为电子商务发展“+”速度

16.10.2015  11:12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佳惠子)记者10月15日获悉,《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近日由省政府印发。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电子商务交易额连续三年实现100%以上的高速增长,增速是全省同期GDP增长的10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省稳增长、促升级的强力支撑点。制定《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电商企业做出特色,助推电商产业做大规模,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跨越发展。

  《若干措施》19条涵盖了五大亮点:

  ——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支持电商企业融资、推动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物流配送车辆城区通行问题、完善农村地区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建设电商孵化中心、培育电商实际操作人才等8条措施。比如,对建成1年以上、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整合电子商务配套企业超过300家、覆盖电子商务企业超过1000家的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引导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包括支持建设网上江西特色专区、鼓励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培育省产品电商品牌、建设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引进电商龙头企业等5条措施。比如,对入驻实体企业10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网上特产专区,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自建平台或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等等。

  ——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包括构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等2条措施。比如,对我省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推进电商示范体系建设。包括支持国家级电商示范单位创建,推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比如,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优化政策环境。包括加大对电商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电商,将电子商务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考核等3条措施。

  省商务厅厅长王水平认为,《若干措施》聚焦全省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举措,并突出操作可行和政策创新。例如将电子商务纳入市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海外物流枢纽中心,补贴乡村快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