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农业局认真落实“清河行动”各项措施

01.09.2017  02:05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乐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乐安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乐安县农业局认真落实“清河行动”各项措施。

  一、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养殖企业限期整,直至强制关停。

  二、开展农业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行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行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三、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


铅山县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反馈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猪场拆除工作
  为快速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工作,重点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的禁养区猪场拆除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强力推进。截至8月28日,全县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的禁养区24家生猪养殖场拆除任务,拆除总面积为26992.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