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越艰苦待遇越高

09.06.2015  11: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八项举措推动乡村教师发展,包括提高生活待遇、统一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倾斜、促进流动等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教育部多次就乡村教师的问题发文、出政策,但由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还比较罕见。2003年9月19日,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此后,“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特岗教师”计划、免费师范生政策等相继启动实施,为乡村师资奠定了基础。

  此次《计划》提出,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为达到上述目标,《计划》提出八项举措,其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被放在显著位置: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要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职称(职务)评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本报讯(记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