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 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入住

19.08.2016  22:01
人民网南昌8月19日电 (秦海峰 王纪洪)日前,江西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保全省公租房分配入住率2016年底前达到70%,2017年底前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据了解,2007年至2015年,江西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77.6万套。意见指出,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意见要求,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分类把握准入标准。严格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救助对象准入标准。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对象,应当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无当地城镇户籍的,必须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可以优先通过承租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统筹使用富余房源。公租房房源充足,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的地区,可将公租房用作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住房困难群体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动态管理准入条件。各地可适当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要优化申请程序,畅通申请渠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申请工作,设立申请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报信息和监督电话。如实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到公租房受理点或住房保障信息网申请,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有关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意见要求,加快审核分配,简化审核环节。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对象材料,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民政等部门核查。有关部门提出核查意见。及时审核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并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1年。按序选房公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公布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申请编列的受理顺序号依序选租公租房,选房配租结果及时公示,并确定公租房配租对象。公租房产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与公租房配租对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房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配租的公租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应退出其租住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