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入住

20.08.2016  02:08

江西台记者万芳报道: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要求确保全省公租房分配入住率2016年底前达到70%,2017年底前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意见》指出,2007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77.6万套。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公租房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配租的公租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应退出其租住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