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提高30元 农村提高20元

11.02.2014  20:07

人民网南昌2月11日电(记者秦海峰)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徐毅11日和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江西城市低保标准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4年的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

徐毅说,2014年,江西省政府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比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4年的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同时,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特别救助制度,江西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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