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困难残障人员每月再添50元补贴

14.01.2016  14:18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办法》明确,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省户籍低保对象,从2016年起在原相应低保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领取50元补贴。

  《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