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提至430元

12.02.2014  11:23

  昨日下午,省民政厅徐毅厅长与网友在线交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39%,预计到2053年,我省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另外,我省今年投入800亿元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

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提高30元

  据徐毅介绍,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4年的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同时,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所有设区市将建低保核对机制

  徐毅表示,去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在防止漏洞、加强管理服务上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同时,为了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在全省范围内,还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申请家庭的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

2013年已有4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2014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核对机制。

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占12.39%

    据徐毅介绍,目前江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39%,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还在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预计到2053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

  “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现在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76家,共有床位1.6万张,每千名老人只有2.8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徐毅介绍说。

对于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徐毅表示,一方面,对于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方式进行安排,近五年来新建和改建了1500多所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到目前,全省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405个。(记者 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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