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提醒警惕网络集资诈骗

24.03.2015  12:03

 本报南昌讯 张悦、信息日报记者万里庆报道:当前,一种新型网络诈骗——“分红式”网络投资诈骗在各地呈上升趋势,极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手法。23日,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提醒:须对此引起高度警惕。

  购买网络投资产品被骗

  去年4月18日,黎川县社平乡居民黄某平报案:其3月22日在互联网“百度推广”上一个“旺旺贷”(www.wangwangdai.com.cn)购买网络投资理财产品时被骗了5449元,工商注册名为深圳纳百川担保有限公司。

  “旺旺贷”网络投资公司的运作分为两种收益模式:一是定期分红模式:按照投资总额的1%每月分红一次;二是按照年化利率分成,根据受害人的投资总额:一个月期的年化利率为20%,二个月期的年化利率为22%,六个月期的年化利率为24%。以上两种收益模式结合作为诈骗诱饵诱导网民进行网络投资。

  黄某平在该网站投资了5449元之后不久,未等到每月分红,该网站就已经无法链接,不法分子关闭网站人间蒸发,黄某平因此被骗。黄某平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便向黎川县公安部门报案。

  “短平快”式诈骗成新趋势

  针对“旺旺贷”网络投资公司的“分红式”非法集资诈骗手法,抚州市经侦随即展开研判,发现这种网络式的非法集资诈骗手法以极高的“分红式”回报为诱饵,每单的总额不高,只有区区的数千元,不法分子采取这种低额度配单方式,一是降低投资门槛,吸引众多网民投入;二是规避法律打击风险;三是便于逃逸,便于更改网名继续行骗。

  从黄某平被骗个案看似金额不大,但这种“分红式”投资诈骗手法所覆盖的层面是庞大的网络平台,被骗的群体是千万网民,抚州市经侦部门通过研判获知,“旺旺贷”采取分红式网络投资诈骗金额已愈六千万,被骗人数已超万人。由此,“分红式”非法投资诈骗犯罪活动极可能是今后投资诈骗领域的一种主流犯罪手法,不管是借助网络平台还是在民间运作,都应该重点防控。 此类作案手法几大特点

  “分红式”网络投资诈骗以投资公司为载体,以定期分红为诱饵,诱惑广大网民投资,网民在投资初期往往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待网民对其深信不疑,加大投资金额后,网站便销声匿迹。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此类诈骗案件发生后,网民的损失难以追回,其手法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事先设立投资公司或个人投资网站,以集资投资、定期分红的优惠措施吸引广大网民。

  采取“先甜后苦”的方式,使投资者信以为真。待投资者放心大胆大量投资或者介绍给亲戚朋友大量投资后,网站便毫无征兆地无法打开了,随后便销声匿迹。

  2、抛出“投资小、回报快”的诱饵,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运用互联网平台,扰乱网民视线,诱使网民上当受骗。

  3、利用人际关系网,采取“传销拉人头”的方式投资诈骗。

  不法分子先让部分投资者尝到甜头,引诱这部分投资者主动为其宣传,从而“推介”更多的人加入,逐渐扩大投资者阵容,吸引更多的网民参与,非法集资敛财。

  4、“分红式”网络投资诈骗涉及面广,侵害对象不特定。

  目前,社会投资渠道较少,大量资金滞留在群众手中,给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可能性。

  5、披上“合法”的外衣,设置高回报诱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和诱惑性。

  不法分子设立正规的投资公司或个人投资网站,将“回报率”定得很高,而且回报的周期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

  6、利用的网络服务器大多是租借来的,服务器源头可以在境外,也可以在境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隐蔽性极强。

  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时大多为远程遥控,流窜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一旦成功作案犯罪分子就会立即销毁证据,关闭网站等,侦破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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