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贵:公开低保名单,规定不能打折扣

30.07.2015  11:58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低保金是给予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对于残疾人、无儿老人、失独老人以及一些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家庭,低保金虽不能满足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老人颐养天年的愿望,但有了这些钱,基本的生活是有了保障。因此国家发放低保金是救助,是给予这些家庭的救命粮。然而,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不少乱象,比如住着大house领着低保金,人死了领着低保金,家族式、集体式领取低保金……真正需要的家庭,却嗷嗷待哺。

  为防止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国务院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随后各地也实施相应的公开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广东施行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便重申此项要求。应该说此要求并不过分,既然享受国家福利,就应该对某些信息做出让步,对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相信,要求其公布信息亦不会反对。

  然而在执行公开低保信息要求时,却屡被地方政府打折扣。如同调查广东信息公布情况时发现,全省超过八成的地市民政局表示,低保名单没有长期公示的要求,只有河源、湛江、汕尾三地民政局表示,统一要求在当地长期公示。当记者以个人名义查询各地低保名单时,部分民政局仍表示“无可奉告”,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茂名市民政局、东莞市民政局、河源市民政局等却表示,低保名单涉及隐私需要保密。

  低保名单涉及隐私需保密,借口真是好笑。不知己享受低保的家庭会如何感谢他们,没有享受却需要享受的家庭又该作何感想。事实上,此说辞完全是地方官员自说自话,莫说保护隐私,那些真正需要低保金的家庭,可能连隐私权是什么都不晓得。为民请命,不仅不能得到支持,相反,还令人怀疑,请命是否是为非正常享受低保的家庭请命。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早己是没有公开却己公开的秘密。网上公开这些信息,只是为更好保障低保家庭利益,便于公众监督,怎么成了泄露低保户隐私?由此可以推测,发放低保金的乱象应该不少,公布低保户也只是第一步,公众和媒体还应该做好监督之责,对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坚决说“”,对徇私舞弊的基层官员要依法惩处,让真正需要低保的家庭享到福利,而不是被“偷梁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