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濮存:别让“保护隐私”成为低保腐败的借口

30.07.2015  11:24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低保名单要不要公开,这里需要理清一个法律问题:“低保名单是否涉及个人隐私”?这里面存在着两个冲突:隐私权与知情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在一次又一次的普法之后,民众的法制意识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有关“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也时有发生,但是根据二者的司法解释,就“低保名单隐私权”而言,则应采取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优先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低保名单要不要公布,还需要理清一个国家政策的问题。国家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项国家惠民国策,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以小小的心意去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得到一点额外的收入补贴,是为了民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既然是国家政策,就需要“依法行政”,“低保名单必须公开”是国家“低保政策”明文规定的,既然是国家政策规定,就必须公开,不公开就属于“庸政、懒政”,理应受到追责。

  与低保信息公开不够相对应的是“低保腐败”乱象重重。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甚至村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把手也伸向低保,有钱人也“吃低保”。如武汉市有人存款达26万被曝仍在吃低保,江苏丰县村支书商孟田等4人因虚报冒领低保金被判刑。

  出现“低保腐败”的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低保名单”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易接受监督。所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低保名单,这里面存疑太多,不公开的原因很可能涉及到“低保腐败”隐私,是不敢公开!

  “低保”作为国家惠民国策,必须公开,必须在阳光下操作、运行,公开低保名单是防止“低保腐败”最有力的防腐剂,当然确因“特殊情况”(比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暂时性“低保户”,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笔者以为,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保护个人隐私”,而接受社会监督质疑时仍需公开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