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病历外项目禁收费

29.01.2015  17:59

    1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多个部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同时要求建立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对应制度,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通知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报送价格一经登记两年内不得调整

    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方式及成本测算等相关情况,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地,报送所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登记,一经登记,两年之内不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项目不许收费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医药等费用清单,建立病历记录(包括医嘱服务记录等)与收费清单的对应制度。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

    门诊患者收费明细清单应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具体名称、金额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金额和医药总金额等内容。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包括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应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名称、金额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数量、金额和总金额等内容;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应标明姓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天数、费用项目、金额和费用总金额等内容。

    医疗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并公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公示监管范围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包括药品费、卫生材料费、手术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占比)。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网站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做到明码标价。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违反价格承诺、收费水平明显过高、价质不符、社会反映强烈的,采取成本调查、约谈告诫、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并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记者 郑小波 李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