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子发生关系时偷拍视频 三男子合谋勒索钱财被判刑
28.11.2014 06:30
本文来源: 江西信息港 - 江西新闻网
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万某、周某、徐某为合谋偷拍她人淫秽录像,向其勒索财物,由万某付款,购买了作案工具手表式摄像机一台。后来,周某通过手机将网上认识的被害人熊某约至一酒店房间内,被害人熊某到达后,周某、徐某轮流与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同时通过手表式摄像机偷拍视频。
偷拍视频后,周某、徐某以向被害人熊某家人公布上述视频相威胁,成功敲诈勒索熊某3万元。所得赃款被告人万某分得12000元,被告人周某、徐某各分得9000元。后被告人万某、周某、徐某归还被害人熊某合计28000元。
2014年2月16日,周某、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同年2月21日,万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另查明,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周某家属归还被害人熊某剩余钱款2000元。
2014年10月31日,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周某、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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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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