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冲红灯罚戴“绿帽”仍需规则打底

06.08.2015  18:29

  自8月深圳交警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整治行人冲红灯现象,深圳交警别出心裁,出重拳,“惩罚”冲红灯者戴上“绿帽”,穿上“绿马甲”执勤,劝导路人。戴“绿帽子”式的惩戒一经网络发酵瞬间引发网民热议,有的赞扬“让人印象深刻”,受罚过肯定会吸取教训;有的则批评“就不能换个颜色,这是对他人的侮辱”。但是,如交警所说“并无他意”的无心插柳却取得了奇效,有超过300名网友表示会慎重考虑冲红灯这种行为。

  事实上,行人乱冲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违法的乱象,一直都是治理老大难,让人“伤透脑筋”,各地五花八门的探索也是“差强人意”,有采用罚款模式,只罚前三名,对于遏制“中国式过马路”,杀鸡儆猴,针对性强,对带头“闯红灯”者形成震慑;有的增加协管员,加强监管;有的通过科学测试,测算人们时间耐受红灯极限,以此来调整信号灯时间;有的通过手动伸缩闸门,在人行道前安装,从而强制规范行人不闯红灯。

  显然,不管是罚款,还是强制规范都不是目的,这些手段、措施其实都是为了唤醒众人对规则的敬畏,如果单单采取“罚款”、严管、调整红绿灯时间等硬性措施,也仅是“民免而无耻”和“有耻且格”文明和不文明的区别,治标不治本。此次,深圳惩罚冲红灯者戴“绿帽”意在激起冲红灯者们的文明耻感。毕竟,行人冲红灯,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对于冲红灯者来说,生命都可置若罔闻,何惧“绿帽”?其实,即使心中有短暂的“不适”,为了行人财产和生命安全,效果达到,交警惩戒冲红灯者戴“绿帽”有意又何妨。

  在新加坡,交通法规规定,不遵守交警或交通灯指示,或在人行横道绿灯亮时不按指示方向过马路,均为违法。如果行人50米范围内有人行横道或天桥、地下通道,过马路必须使用这些设施,否则即为违法。道路上的护栏或绿化带等隔离设施,也禁止穿过或翻越,高速路地下通道也禁止步行通过。不禁汗颜,在新加坡,人口密集程度和交通状况一点也不比国内乐观,为什么交通秩序井然?行人闯红灯现象极为罕见?归根到底,是与新加坡民众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执法者一丝不苟地严格执法密切相关。

  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重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礼仪之邦来说,规则意识本是一个无需多言的传统美德,为何在起码的“行人过马路”上却成了让众人蒙羞的“差等生”?闯红灯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一方面是行人心存侥幸,即使被交警“抓到”,也可交罚款,一走了之;一方面是“法不责众”心态,中国式过马路由此也诞生。但追根溯源,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的缺乏是酿造冲红灯肆无忌惮的“罪魁祸首”,笔者认为,冲红灯罚戴“绿帽”不可一劳永逸,仍需规则打底。在惩戒的同时,也要将处罚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中,一旦你被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以后在买房、网购等诸多方面都要受到影响,让违规者“寸步难行”,在全社会形成对冲红灯行为的“围剿”合力,从而倒逼违规者遵纪守法。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执法必须回归法治正途,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为公民行为失范进行纠偏,该处罚的处罚,不能手软。其次,要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倡导交通文明,构建文明交通环境,人人有责,培养公民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和信任,将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行为准则、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