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意见》

12.08.2014  11:33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12日电 江西省发改委昨日发布消息,为营造有利于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放开社会投资领域。

  《意见》规定,江西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应严格按核准管理办法和目录核准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要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省内跨地区、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或需要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核准的项目外,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县。

  《意见》明确,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江西将制定江西省负面清单,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及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措施。

    《意见》规定,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将研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明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领域和民间资本进入的条件和管理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及时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这意味着江西将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

    《意见》明确,将推动投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理的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的职能让渡给中介机构。要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简化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报批手续。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将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审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