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活动办”转办交办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公告(33条)

10.02.2014  14:17
  意见308:   当前高校普遍面临学生就业率考核的巨大压力,这一社会职能不能完全转嫁给学校。在强调就业率的同时,要切实关注就业率的水分问题、虚假问题,要改进就业率的统计周期,由每年6月份统计调整为以自然年度统计。    办理意见:    一是关于就业率的考核问题。省就业办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与高校进行沟通,帮助学校缓解压力,并按照2004年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 )精神,做好该项工作。二是关于就业率的虚假问题。为确保统计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公开透明,省就业办自2011年起,引入了第三方核查机制,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全面核查,这项工作在每年的7-8月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完全保证百分百的真实,难免出现个别“漏网”现象,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为我们提供积极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三是关于就业率的统计周期调整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精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因此,在教育部门统计毕业生就业率的最后时限为9月1日,9月1日以后由人社部门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因此,关于就业率的统计周期,不能调整为以自然年度统计。      意见309:   要加强对高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多倾听普通教职工和青年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高校管理制度创新,解决高校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困难。    办理意见: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重视加强对高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出台政策前,深入基层和群众,主动倾听一线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广开言路、开门纳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尽力帮助高校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在高校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推进高校省部共建。2013年,省政府实现了与国土资源部共建东华理工大学,与工信部、教育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目前,我省的省部共建高校达13所。
  2.推进市属高校上划省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逐步上划省管”已列入《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经过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划归省管的实施意见》已经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的名义联合下发,符合实施意见中规定条件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上划条件的高校可以按要求进行书面申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将组成工作推进组对提出了书面申报的高校进行审核论证。目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已经申报上划省管,近期我厅将牵头进行审核论证。
  3.支持地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我省支持各设区市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健全以设区市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各地办好高等职业教育。为支持新余新能源产业发展,2013年,省政府批准在“江西太阳能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设置“江西新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学校做大新能源学科,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2013年,省政府批准在“赣南教育学院”的基础上设置“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赣南苏区培养更多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师。      意见310:   鼓励科研院所单独或与高校、企业合作培养硕士生、博士生。    办理意见:    2013年11月17日,省教育厅与工信委、科技厅、人社厅联合下达《江西省行业企业与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行业企业(包括科研机构)出资建设,行业企业的优秀科技人员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共同参与指导研究生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通过联合培养基地这一平台,实现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与高等学校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实现行业企业科技进步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同步提升,走出一条研究生合作培养的协同创新之路。      意见311:   政府强调学生的自主创业、自主创新,好几个部门在抓,但真正离学生、学校还有距离。建议在南昌大学等大学附近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    办理意见:   2012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实施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已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创建了2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遴选资助了15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13年10月,省教育厅又与省人保厅、省商务厅签订协议,创办江西省大学生华南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此外,每年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意见312:   重视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当放开行政审批,支持高校特色办学,对于特色专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省里职能部门习惯把高校当成厅局来管,校领导必要的国际交流和出访很难批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国际化办学进程。    办理意见:   教育厅对高校有实质性任务的团组已做到随报随批,同时,制定了《重要国际学术交流任务条件》,对高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单列,教育厅负责审核转报材料,由省外侨办代表省外事领导小组审批。因公出访相关规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规定下发执行,如省里能同意放开审批,我们将坚决执行。     意见313:   向教育部争取在我省高校增设博士、硕士授权教育点。目前,全省只有9所高校有博士教育点,民办高校中没有1家硕士教育点,与江西人民的需求不相适应。    办理意见:   目前国家还未启动该项工作,预计年内将开展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工作,届时将根据国家政策,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2013年9月4日,省教育厅已在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上做出针对性部署,强调应转变发展思路,走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发展的路子,争取在专业博士学位上有所突破。      意见314:   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允许部分高校利用自己校区里的土地集资建房。    办理意见:   关于校园内建设教师住房问题,《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往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保留必要数量的公有住房作为公寓进行管理,其数量一般不低于学校规划住房总量的15%。学校今后在校园内建设住房,应主要建设适用于在职青年教师居住廉价租用房,实行公寓化管理,一律不得向个人出售。   目前,各高校已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意见315:   统一高校学费标准。目前未建新校区高校的学费标准与建了新校区高校的学费标准相差较大,同一专业学科,华东交大收费3790元,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则为4900元,建议省里有关部门予以统一。    办理意见:   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今年,我厅根据全省高校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状况,已形成了调整高校学费政策和标准的意见,并提交省发改委等部门会签。在会签中,省发改委回复,经请示国家发改委,要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才能出台高校新的收费政策,因此调整统一高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一事暂缓。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情况,只要国家政策允许,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省高校新的收费政策,统一高校收费标准。      意见316: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高校债务,促使高等教育稳定健康良性发展。    办理意见: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继2012年基本化解了我省公办高校现有约123亿元债务后,今年11月又进一步制定了防范高校债务风险的“加强高校财务监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严格控制新增基建项目”的三点措施,完善和修订了相关政策,健全了防范高校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意见317:   关注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定没优势、行政提拔概率小的生存现状和职业出路,将高校辅导员行政化,以确保队伍稳定。   办理情况:   2013年9月已就各高校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24号令)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赣教社政字[2006]38号)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年底还将组织进一步的督查,督促各高校严格落实高校辅导员既可走行政级别,也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双线晋升”政策;对落实情况不力的高校,年底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整改。      意见318:   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的改制问题,针对高校校办产业事业编制企业管理的特殊情况,单独制定专门政策或者明确按照省属国企有关政策进行改革。    办理意见:   关于高校校办产业改制问题,2005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厅对全省高校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及推动工作,并在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我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和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意见》。但由于高校校办产业历史由来已久,情况复杂,推进的工作难度很大。今年9月,我厅勤办和省编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周静同志进行了专门沟通,目前我省高校校办产业只有南大校办产业职工属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模式,省编办拟将南昌大学校办企业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改制模式列入事业单位改革范畴。但江西农大等其他高校校办企业因无事业单位户头,因此农大等其他高校的校办企业改制问题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之内。      意见319:   打通中学到大学的衔接,在附属中学到大学之间除了高考之外寻求如“订单式”培养、校长推荐等创新举措办法,做到无缝连接。    办理意见:   我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目前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实施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普通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普通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二是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三是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扩大到所有高职院校。   我省高校附属中学与大学在教育教学中没有紧密联系,附中招生对象也是面向社会,同时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北京大学推行的经教育部批准的一种自主招生政策。因此,在附属中学到大学之间除了高考之外寻求如订单式培养、推荐制等创新举措,做到无缝对接的条件还不成熟。   高招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下一步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意见320:   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南昌大学解决教职工住房等重大民生问题;支持落实南昌大学列入财政部、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省里配套的2亿资金;更多地支持和帮助学校培养自己的“两院院士”;支持和帮助学校增加博士生招生名额;批准南昌大学等高校在省内试点开展自主招生;将学校部分困难企业纳入省里的困难企业,医保由省财政解决;关心关注三校合并后学校行政干部基数大、职数少,职员制管理带来的干部晋升难、流动难的问题。    办理意见:   1、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南昌大学2012年在前湖校区附近开工建设了712套公租房。目前,各高校已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2、南昌大学已作为我省唯一一所高校申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近两年来,省财政大幅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保障法定增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化解和防范高校债务风险,其中南昌大学是全省高校中安排化债资金最多的。同时,为支持南昌大学的发展,省财政安排了4.4亿元保障其正常运转,并在分配省财政高等教育专项时给予了倾斜。据此测算,2012年南昌大学生均拨款水平已达14750元,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此外,省财政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南昌大学的支持,将南昌大学作为我省唯一一所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高校实力提升建设项目学校。因此,“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配套资金应由南昌大学按照承诺自行解决。   3、近年来,南昌大学学科建设日趋完善、科研水平日益提高,涌现了一大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教师。我厅将积极支持和帮助学校培养自己的“两院院士”。   4、南昌大学作为我省唯一一所“211”高校,一直以来都是省里的重点支持对象,包括博士研究生计划安排。以2013年为例,国家下达我省博士研究生计划217名,全省四所博士培养高校中,其中安排南昌大学101名,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计划占全省博士生计划46.5%。“十二五”及未来一个时期,国家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实行从严控制,重点转到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重点支持南昌大学办好高水平大学。      意见321:   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教师资格证发放,优先保障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支持和培养江西师范大学打造教师教育特色。    办理意见: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严格控制教师资格证发放数量,截止2013年9月,比上年减少10%。按照省政府《江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办法》,对免费师范生实行优先就业,并在江西师范大学试点,支持培养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特色。      意见322:   建议省政府借省部共建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江西师范大学的投入,支持学校加快发展,以缩小与全国同类高校的差距。    办理意见: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大了对江西师大的投入:一是2013年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江西师大1700万元,省级配套970万元;二是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为契机,将江西师大列为我省4个项目学校之一,中央安排建设资金9500万元。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大对江西师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加快发展,缩小与全国同类院校的差距。      意见323:   南昌航空大学被省政府确定为2016-2020年博士学位立项建设预测单位。建议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将该校提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并进行中期检查。大学附属中小学承担了大量社会基础教育义务,但又不属于地方基础教育体系,希望得到地方政府基础教育体系的支持。   办理意见:   省委强卫书记、省政府鹿心社省长已于今年7月到教育部表达此愿望,但国家表示一段时期内不会启动此项工作,2013年9月4日,省教育厅已在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上强调应转变发展思路,调整我省学位结构,该校应走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发展的路子,争取在专业博士学位上有所突破。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省属高校自办中小学经费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分析,2013年9月,已致函省财政厅,请求省财政厅从明年开始安排专项经费,对省属单位自办中小学进行专项资助。我厅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协调,争取这一政策早日落实。      意见324:   南昌航空大学提出,教育部2008年规范独立学院办学的26号令确定的5年整改大限已经来临,江西13所独立学院正全力迎接教育部评估验收,但制约江西独立学院发展的两个共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是学费标准问题。自2001年制定文科8000元、理工科10000元的收费标准以来,除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获批新的收费标准外,其他学院一直未作调整。二是独立校区问题。拥有独立校区是独立学院办学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我省高校独立学院大多借建设新校区之机,把原有老校区作为独立学院校园。教育部明确要求将校区土地及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但按照南昌市土地过户政策确定的应缴费用,大多高校无力支付。另外,昌航独立学院因原投资人万荣生卷入原校党委书记王国炎腐败案件,昌航依法中止与其合作,导致独立学院面临法人资格和办学主体相分离。现在法人证书和机构代码证书早已过期无效,学院无法实施新的合作办法,也无法申请教育部验收。    办理意见:   2013年8月8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向南昌市政府发出《关于商情支持我省部分独立学院解决土地过户问题的函》(赣教函〔2013〕72号)。8月26日,按南昌市政府要求,我厅对5所独立学院的办学用地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并形成《江西省南昌地区独立学院办学用地情况一览表》交南昌市政府。9月4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反馈称,《关于商请支持我省部分独立学院解决土地过户问题的函》和《江西省南昌地区独立学院办学用地情况一览表》将在市领导签阅完成之后,转送给南昌市国土局具体办理,对此事我们将继续跟踪。     意见325:   希望省委省政府把宜春学院列入省属院校行列,与其他省属院校一视同仁;希望能从省级层面统筹考虑市属高校的命名问题,象“宜春学院”、“新余学院”这样以地级市名命名,不利于学校对外招生。    办理意见:   市属院校上划省管有着严格的条件,必须达到一定办学水平、具备一定办学条件,且债权债务要清晰、生均拨款要足额。目前,宜春学院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国家对高校命名有相关规定,要根据办学类型来确定。学校对外招生主要靠的是学校的育人水平和科研实力,靠的是学校在社会上口碑和影响。      意见326:   华东交大大部分校区始建于70年代,楼房设施老旧,地下管网老化,自来水急需扩容,特别是重点项目实验楼用房十分紧张,周边孔目湖污染严重。建议省里予以关注,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环境治理上予以贷款支持。    办理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化解和防范高校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赣财教[2011]290号)规定,为防范高校债务风险,各高校要严控新增贷款:在化债期内(2011-2012年)停止新增贷款。在2012年以后,高校新增贷款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以及同级政府批准。华东交大如果申请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贷款,我厅原则上表示支持,并将积极协商省财政厅给予支持。      意见327:   解决江西农大的“三家村”、“校办企业”等问题。    办理意见:   江西农业大学“三家村”水电管理问题由来已久,我厅也多次协调。建议供电企业对江西农业大学“三家村”居民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实行一户一表“四到户”管理,由供电企业直接对其用电进行计量并收取电费。江西农业大学“三家村”居民用水应由供水企业管理,其供水管网应与学校管网分离,水费由供水企业装表计量收费。2013年9月下旬,我厅联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协调会,省直和南昌市直部门均表示支持供水和供电企业对“三家村”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会议要求江西农业大学加强与“三家村”的沟通,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意见328:   省委进一步加大支持赣南苏区高等教育,促成赣南师范学院早日更名成功。2006年底,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准该校立项建设新校区。目前,该校区尚作631亩二期规划用地未征回,希望帮助解决。    办理意见:   赣南师范学院更名已列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院校“十二五”规划》,我厅一方面将帮助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另一方面将与教育部加强沟通汇报,争取早日更名。赣南师院二期建设规划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批,但由于存在征地拆迁、征地补偿等问题,建设用地一直未能征回。土地征用涉及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希望学校按照征用协议,与赣州市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好土地征用问题。      意见329:   省级层面加大对市、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推进市、县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近年来,由于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城市发展步伐,造成重热点学校普遍集中在城区中心,教育失衡问题突出,靠学校自身力量解决很难,建议加大中小学校教育投入,优化师资配备,逐步缓解矛盾。    办理意见:   一是加大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力度,修订完善了评估指标体系,将教育投入、师资队伍建设、重热点学校大班额问题等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据统计,截止今年11月,通过对南昌市青山湖区等20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共新增教育投入6.96亿元,补拨各类教育经费3.52亿元,新增校园面积2883.67亩,新聘教师2465名。   二是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并在对南昌市青云谱区、芦溪县开展试评的基础上,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从2014年至2020年,将对全省115个县级单位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促进各地逐步消除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拟报请省政府批准建立对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计划每3年开展一次对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各市级政府统筹和调配教育资源,促进市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意见330:   适当提高师范类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目前大部分是高考成绩较差者就读,而这些人群将来很有可能走向教师岗位,或将形成不会读书的人来教书的现象。    办理意见:   省考试院通过对历年师范类专科学校高招录取的分数和生源情况的分析,发现师范类专科学校的投档线均普遍高于其它类专科学校的投档线。如2013年普通高考,专科文理分数线虽统一划定为180分,但江西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投档线理科427分,文科422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投档线理科326分,文科374分,而且师范类专业相对于其它专业而言,也比较热门。同时,我省历年来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计划都有倾斜照顾,今后进一步加大定向师范生的招生计划,通过定向培养,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师范类院校,以此来提高师范院类专科学校的生源质量。      意见331:   尽快明确与提高高中教育学费收取标准,以解决高中学校运转困难。    办理意见:   按照《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今年,我厅根据全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偏低的现状,已形成了调整提高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和标准的意见,并提交省发改委等部门会签。在会签中,省发改委回复,经请示国家发改委,要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才能出台普通高中新的收费政策,因此调整提高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和标准一事暂缓。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情况,只要国家政策允许,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省普通高中新的收费政策。      意见332:   根据实际适当增设农村教育网点。目前,农村教育条件落后,师资严重不足,教学网点撤并后,很多孩子要走几十里路去上学,部分家长被迫进城陪读。   办理意见:   2013年8月,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9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报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按照规划,到2015年,全省规划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9304所(不含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其中寄宿制学校为4710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规划在校学生649.3万人(不含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学生),计划撤并教学点135个、小学156所、义务教育初中57所;新建教学点48个、小学174所、义务教育初中134所;恢复教学点594个、小学63所、义务教育初中9所。      意见333:   健全落实学生校园安全责任划分制度。    办理意见:   1、2008年以来,根据省人大的计划安排,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我省校园安全立法事项,做了一些前期调研工作。目前,校园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   2、在委厅教育实践活动中,也征集到了内容项目的意见建议。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列入了需省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第六条,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告。   3、2013年10月底,我厅再次就推动《江西省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致函省政府法制办。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尚未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   4、委厅拟在近期组织力量启动《江西省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意见334:   重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专门意见,扩大师范生定向招生的名额和比例,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房、教师职称评定和进修培训等问题,加强教师业务针对性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关心教师的心理健康。建立教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近些年鼓励城市优秀老师下乡支教,每年给予2万元不等的补助,长期扎根农村地区的教师反而收入更低,导致出现同岗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现象,这个现象要注意。    办理意见:   已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农村幼儿教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同时确定2014年师范定向招生指导计划将扩大到6000人,比上年增加1000人。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已开工建设项目学校659所,2268套周转房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评聘结合,首次在中小学评审正高级职务。研拟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意见,定期按比例在县域内扩大交流,妥善处理支教教师补助标准。对长期扎根农村的教师提高特殊津贴标准,最边远地区从240元提高到360元,并争取中央财政1:1奖补,共720元。      意见335:   重视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尤其要打破各县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制订科学规划,真正让初中毕业面临辍学的孩子得到再教育、再培训。    办理意见:   (一)组织开展全省中职学校摸底工作。8月,印发了《关于报送达标中职学校建设规划基本情况的紧急通知(赣教职成函〔2013〕64号),要求各地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对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要求各地指导未达标学校提出达标和调整整合意见。建议以省政府文转发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目前正在协调中。   (二)整合现有资源,调整布局结构。要求各地按照“一县一校”的原则整合调整中职学校布局,对办学条件差、产权情况复杂的学校,以撤销为主;对办学规模小、特色不鲜明的学校,以合并为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通过撤销、合并、划转、重组等方式,全省撤销中职学校28所,停办10所,合并7所。   (三)强化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达标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10月,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近期即将下文,会同省财政安排1.54亿元,对已达标的44所中职学校每年给与350万元的建设经费,重点支持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达标中职学校建设情况纳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利用督政的有力手段,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力推进达标中职学校建设。会昌县今年已申报达标学校认定,省教育厅已组织人员到会昌县进行了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五)引导职业院校结合学校自身优势,科学进行专业设置,优化专业布局和类型结构,做大骨干专业,做强品牌专业,突出特色专业。11月,会同有关方面印发《关于支持中职学校精品专业建设的通知》,对获得省级、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三等奖的学校和专业给予财政专项支持。
  (六)力争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难题。成立了江西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9月5日,省政府副省长朱虹主持召开江西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强卫书记、省政府鹿心社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听取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研究了我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明确,要在原有联席会议基础上完善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副省长朱虹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扶贫办和省中小企业局等15个部门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会议要求,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着力解决职业教育存在的“散、小、差”问题,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办学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二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三是加强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意见336:   加强学生辅导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减少资源浪费    办理情况:   今年7月以来,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江西省2012—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做好教辅材料的选用、发行、无偿代购和使用及监督工作,并实施教辅材料推荐资格滚动淘汰制;9月初,省教育厅又及时组织开展了督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教辅,取消其推荐资格。同时,推荐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由原来的市场定价改为现在的政府定价,现在价格比原来价格下降了1/3。      意见337:   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遵循教育规律,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办理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民生重点工程。2011年至2013年,中央、省财政共投入学前教育项目资金19.03亿元,支持建设24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2000余个农村闲置校舍改建的幼儿园和5000余个农村小学增设的附属幼儿园,扶持了一批城市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发展,资助了5.5万名贫困家庭幼儿入园,有效扩充了学前教育资源,增加了40多万个幼儿的容纳量。国家即将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到2016年,使全省每个乡镇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防止小学化倾向,省教育厅专门出台了《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了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下一步,将积极组织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进一步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网点布局,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三是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充城市学前教育资源。四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建立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平台,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坚决查处非法集中接送幼儿园的车辆。五是进一步提升师资水平,建立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的机制,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力度,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长期而稳定的人力资源。六是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教具配备与指导,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意见338:   加强解决中小学择校热、“三乱”(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学生课业负担重、“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    办理情况:   今年11月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实施“六严”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即坚持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减少家庭作业,严格规范教辅材料订购;合理安排考试,严禁违规组织集体补课;坚持正确评价,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机制。      意见339:   井冈山大学一职工反映:井冈山大学从没发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给学校保安,又没假放,还要从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保部分,从不发夜班费等等。    办理意见:   针对井冈山大学一职工反映“井冈山大学从没发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给学校保安,又没假放,还要从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保部分,从不发夜班费等等”的问题,井冈山大学回复如下:      一、关于“从没发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的问题   我校聘请的保安人员,在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由保卫处按月对个人工作量进行考核后计算出月度工资总量。除此之外,学校在保安人员中随月工资发放不低于90元的津贴,该津贴工资项中包含着夏季高温津贴和冬季取暖费,学校相关部门已于今年6月26日,通过会议告知了全体保安人员。因此,不存在“从没发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的问题。   二、关于“没放假”的问题   经核算,我校保安人员每周实际上班时间为42小时,没有超过《劳动法》第四章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学校对上班的保安人员,按照《劳动法》第四章第44条第3点规定,支付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三、关于“还要从最低工资中扣除社保”的问题   按《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第44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在保安人员工资中代扣的只是职工个人必须承担缴纳的部分。   四、关于“从不发夜班费用”的问题   互联网“找律师网”站上有相关的提问“职工白天不上班只上夜班,劳动法有没有夜班费,如何计算?”回复“没有夜班费的规定,只是因为您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需要您晚上工作。”我校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轮到上晚班的人员次日可以休息,故休息了就不存在发夜班费的问题。   学校历来坚持依法办校,非常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对保安人员更为呵护。2013年3月前,省政府规定青原区最低工资标准730元,他们平均月工资高出了最低工资标准380元;2013年4月起执行省政府规定青原区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他们平均月工资高出了最低工资标准278 元。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用工单位与极少数保安人员之间沟通解释不够。今年6月25日有人在大江网的民声热线投诉题为“井冈山大学从没有发过降温费和烤火费给学校保安”,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保安所提的问题,在保安中开展了解释工作,目前情况良好。今后应加强解释,相互理解,共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