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管理规定 校车下月起必须符合国标

29.08.2014  10:51

8月28日,记者获悉,到本月底,我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结束,南昌市已出台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禁止再用来接送学生、幼儿,必须恢复机动车原貌。在恢复原貌前,一律不得通过机动车查验,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南昌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行驶路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通行的危险路段,及时报告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改造,同时完善校车停靠站点的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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