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7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件

28.10.2015  17:46

  10月28日,南昌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这7起典型案件是:

  1.南昌县幽兰镇流芳村委会原主任刘水英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6月,刘水英利用职务便利,以北刘村小组2011年修建陈坊李家至北刘村小组水泥路的名义,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8万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9月21日,经南昌县纪委研究,给予刘水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进贤县梅庄镇新瑶村党支部书记胡万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新瑶村委会利用村集体耕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95631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9月29日,经进贤县纪委研究,给予胡万仞党内警告处分。

  3.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张平海先后两次在安义县某菜馆宴请朋友,消费菜品、烟酒共2643元,并在村账上报销。2015年9月14日,经安义县纪委研究,给予张平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4.西湖区桃花工业总公司原经理杨玉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杨玉老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公司一间店面,侵占公共财产共计74381.24元。2015年9月17日,经西湖区纪委研究,给予杨玉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湾里区梅岭镇立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磊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张磊参与、指使村民阻挠湾里区“竹海明珠”景区改造BT项目施工,强揽工程。以其妻子杨某的名义出资与他人合伙且超出市场价承揽工程。2015年8月19日,经湾里区纪委研究,给予张磊党内警告处分。

  6.青山湖区罗家镇菜科所原所长唐泉金、党支部原书记胡太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唐泉金、胡太平分别在担任菜科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开具购买店面的虚假收据,将菜科所两间店面占为己有。2015年9月18日,经青山湖区纪委研究,给予唐泉金、胡太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侵占的店面及违纪所得。

  7.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管理处雄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涂国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涂国清任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冒用村民签名和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国家征收补偿款110970.80元、工程款15万元。2015年8月13日,经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报区党工委批准,给予涂国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这些典型案例,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结合《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查找并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驰而不息严肃查处“小官巨贪”、“靠山吃山”等基层违纪违规和“四风”问题;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查处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