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7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件

29.10.2015  08:55

    28日,记者从省纪委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这7起典型案件是:

    南昌县幽兰镇流芳村委会原主任刘水英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6月,刘水英利用职务便利,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8万元并占为己有。

    进贤县梅庄镇新瑶村党支部书记胡万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新瑶村委会利用村集体耕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95631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

    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张平海先后两次在安义县某菜馆宴请朋友,消费菜品、烟酒共2643元,并在村账上报销。

    西湖区桃花工业总公司原经理杨玉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杨玉老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公司一间店面,侵占公共财产共计74381.24元。

    湾里区梅岭镇立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磊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张磊参与、指使村民阻挠湾里区“竹海明珠”景区改造BT项目施工,强揽工程。以其妻子杨某的名义出资与他人合伙且超出市场价承揽工程。

    青山湖区罗家镇菜科所原所长唐泉金、党支部原书记胡太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唐泉金、胡太平分别在担任菜科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开具购买店面的虚假收据,将菜科所两间店面占为己有。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管理处雄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涂国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涂国清任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雄溪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冒用村民签名和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国家征收补偿款110970.80元、工程款15万元。

    上述案件责任人均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所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也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