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9月起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03.09.2014  12:23

  本报讯 实习生刘倩凤 新法制报记者周浔报道:9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获悉,该市将从今年9月到12月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本次工作将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教育、自查、整改、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南昌市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点名道姓曝光人和事

  据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将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各县区将组织对所辖企业开展走访活动,查找、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环境问题。南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市直单位“一把手”通过“南昌文明行风热线”向社会做出自查整改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还将点名道姓及时曝光“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的人和事。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或是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了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南昌市还将把作风建设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编制管理等挂钩,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

  《办法》中问责的主要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单位;责令免职;免职;辞退。问责情况将纳入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励及单位编制管理中。

  上班时间员工违规单位将减编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炒股等违规情况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外,还将对该单位给予每发现违规情况1人次,经本级编委批准核减该单位编制1名;一年内发现违规情况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除按规定核减该单位编制以外,须经本级编委批准按以下要求核减该单位领导职数:当事人为一般工作人员的,核减该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名;当事人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核减该单位领导班子职数1名。此外,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受到问责情况,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领导也将被问责。

  八种情形将从重问责

  《办法》中还提出,问责对象如有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利用单位职权、利用自身职责以及地位的影响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停职检查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被问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情况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这八种情形将被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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