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罚 专家:游客怎判断

26.10.2015  16:3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甚至还出现了一些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悲剧。事实上,对于宣称“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等的“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法》早已明令禁止,但多年来禁而不绝。

  昨天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了一则旅游提示,今后“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么?

  近期超低价旅行团引发的纠纷频现报端,日前中国之声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说是20多名游客通过一个户外俱乐部报名了香港旅游,俱乐部声称这是给会员的福利因此团费全免。然而,自以为是好运临头的团员们到了却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儿。

  游客回忆,他们一开始进了一家珠宝店,然后门就关了,把游客关在里面买东西,那天他们被里面关了将近3个小时。20多个人进去之后找到号码,然后自己选珠宝。买了之后,登记过才放出来。

  虽然近期类似的事件多发生在香港,但据统计,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游”在很多地方都早已存在,以云南为例,旅游法刚刚生效时,当地主管部门曾要求所有旅行社都不允许以低于成本价获客,结果导致旅游人数大幅下滑,据媒体报道,其中当地一家较大的地接旅行社,游客量同比下滑超过八成。虽然《旅游法》明确禁止,但超低价旅行团却始终存在。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当前很多旅游者的消费心理不成熟,旅行社和导游的竞争又特别残酷,严重供过于求。所以这些旅行社和导游为了生存,就利用过这种不成熟的消费心理,给他们挖坑、设陷阱。心理不改变不成熟,旅行社和导游的退出机制不完善,那么这种竞争关系就达不到一种新的平衡,这种操作模式就会长期存在。

  分析来看,消费者存在的捡便宜心理的确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对于今天国家旅游局官网所刊出的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根本难以判断什么叫不合理低价。

  他说,普通的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真实成本构成是难以判断的,比如讲到香港,豪华的是1万,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消费者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是不是购物团。作为一个新的主管部门,如果要以处罚来设置的话,他认为是不当的。

  此外,记者打开这则旅游提示,发现里面的内容与标题并不非常一致。文中明确将研究处理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合同双方如果都存在主观故意,那么消费者的确有一定过失,但是监管部门也应该分清双方责任的大小区别,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

  刘俊海说,按照合同法制规定,规定国家禁止零负团费的规定而签订合同的,对于消费者,对旅行社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消费者签订这个合同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种无效合同签订当中,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行社,消费者有过错,比如说很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喜欢一块钱就能游遍中南亚,但这个过失还不达到超过旅行社过失的程度。

  事实上,“0元游香港”、“一元钱游遍东南亚”如今类似这样的宣传标语已经越来越不能吸引到消费者,对于超低价旅行团和它们背后的强制消费,不少旅行者早已有了免疫力,于是也才有了报道开头打这会儿“福利”的幌子进行的低价团揽客。邱宝昌表示,旅游局声称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实际作用值得推敲。

  邱宝昌说,消费者与经营者恶意串通可能不大。旅游部门制定这个初衷可以理解,但应该是在监管职责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把处罚对象对准消费者。(记者刘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