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挪用公款3名村干部受处分

19.02.2016  19:53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我省有3起,3名涉事村干部均受到处分。

  通报的我省这3起问题分别是: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党支部书记吴文华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款2.25万元,挪用公款3.2万元,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退还所有款项。修水县纪委给予吴文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余江县中童镇云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虎祥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补偿款25.2万元,在案发前将所有挪用款项还清。余江县纪委给予杨虎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饶县煌固镇东山村妇女主任徐红英占用低保金1.9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其家人开支。上饶县纪委给予徐红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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