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江西3起腐败案例

19.02.2016  09:49

  本报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我省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党支部书记吴文华挪用公款等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点名通报。具体如下:

  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党支部书记吴文华在协助乡政府流转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款2.25万元,挪用公款3.2万元,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退还所有款项。2015年9月,修水县纪委给予吴文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余江县中童镇云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虎祥从保管的征地补偿款中转出11.2万元用于其儿子的超市进货,此外还取现14万元用于其个人投资及其他开支,共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补偿款25.2万元,在案发前将所有挪用款项还清。2015年12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杨虎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饶县煌固镇东山村妇女主任徐红英在帮助低保户胡某某开办银行账户后,将上级拨给胡某某的低保金1.9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其家人开支。2015年7月,上饶县纪委给予徐红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