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李强:低价团是“馅饼”还是“陷阱”?

07.05.2015  11:21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

  对此,相关部门也是反应迅速,对涉事导游和旅行社进行了相应处罚。然而,一纸官方通报并未就此结束公众舆论的讨论和关注,相反,通过对事件逐层剥离和分析,一个“低价团”的行业怪象慢慢浮出水面。

  近年来,跟团出游成为旅行时尚,但选择一个高品质、高质量的旅行团却成为了横在人们心中的一堵墙。因为,总是有一些旅行社喜欢玩“潜规则”、设“陷阱”,大肆宣传提供优质路线和服务保障,可价格却极不对等,低的离谱,不仅有1元报团,更有0元报团,等游客到了目的地之后那就来个态度大转弯,不但强制游客消费购物,甚至还殴打、辱骂游客。这些旅游乱象无疑给文明旅游建设“托后腿”和“抹黑”。

  如何规避旅游业乱象,遏制旅行社的利益之手,让导游不再“任性”,树起游客的正确消费观,将成为构建文明旅游生态的下一步棋,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首先,细化《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法》相关规定。上述两部法规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都明确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可惜的是这些条例和法规依然存在“原则多,具体少”的漏洞,比如,针对“零团费、负团费”问题,《条例》第27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可是并未说明“低于”的范围,究竟低到什么价格才叫低?这给了不法分子操作的空间,再如,如何保证旅行社在全过程依法旅行合同也未作专门说明。另外,对于旅游服务合同的制度保障还未凸显“上位法”特点,还停留在部门法规、规章层面,缺少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这使得大部分商家钻了制度漏洞,大行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

  其次,部门监督软弱,惩戒不严格。部分地区管理部门存在保护主义倾向,遇到旅行社和旅行者纠纷采取偏袒前者措施,主动查处少、受理举报少、查处力度弱。对于“低价团”乱象在《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有明确处理方式方法,可在执法实践中真正利用起来的次数寥寥无几;此外,旅游法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要求,也规定了旅行社在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时,与旅行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导游服务的费用,只要相关部门硬起来、严起来进行执法和监督,我们有理由相信旅游乱象会变得越来越少、行业发展会变得更规范和健康。

  更重要的是,游客应理性看待“低价团”,认清“低价团”是“陷阱”而非“馅饼”的真面目,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我们遇到旅行社打出的“低价团”时我们就应该认真了解旅游产品的每个细节,比如,旅游线路,收费项目,景点停留时间等等,并在订立旅游服务合同时,仔细斟酌每个细节,防止事后纠纷的滋生。

  如此,旅行社才难以恣意挥动利益的双手,导游在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便不再“任性”,游客们也能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