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16.07.2014  02:00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篇规划背景

    第一章重大意义

    第二章发展基础

    第三章发展态势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指导思想

    第五章发展目标

    第三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六章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第七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第二节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第三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四节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第五节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

    第八章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第一节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

    第二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第三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程度

    第四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九章优化城镇化布局

    第一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

    第二节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

    第三节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

    第四节建立城镇群发展协调机制

    第十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二节加快县城建设步伐

    第三节打造一批特色城镇

    第四节分区指导城镇化发展

    第十一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一节加快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对外交通网络建设

    第二节完善城镇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节构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第四节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便捷度

    第五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二章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第一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第二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节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第四节着力推进园区城区互动发展

    第十三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第一节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第二节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第三节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第十四章促进产城融合

    第一节创新促进融合

    第二节信息化提升融合

    第三节创业推动融合

    第六篇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十五章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第一节创新规划理念

    第二节完善规划程序

    第三节强化规划管控

    第四节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第十六章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一节促进绿色城市建设

    第二节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节重视人文城市建设

    第十七章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第一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第二节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

    第三节扩大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第十八章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第二节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

    第三节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节健全防灾减灾应急体制

    第七篇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十九章建立完善城乡互动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二节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

    第二十章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推动城乡产业互动发展

    第二节提高农业产业支撑能力

    第三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第二十一章着力构建新型村镇体系

    第一节扎实推进镇村联动

    第二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第三节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第八篇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二十二章改革人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四章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章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二十六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十七章推进行政区划和管理创新

    第九篇实施保障

    第二十八章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十九章形成政策合力

    第三十章推进开放创新

    第三十一章开展监测评估

 

      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篇规划背景

  我省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和生态建设的提升期,也是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蕴含的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第一章重大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闯出发展升级新天地。面对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的新要求,我省的经济增长动力必须由过去主要依靠投资拉动转向投资与消费的协调拉动。推进城镇化,将拉动我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同时,随着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也将扩大消费群体、改变消费结构,促进储蓄向消费转化,从而增强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投资与消费协调拉动的形成,将促进我省需求结构的持续优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开启小康提速新征程。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享幸福生活,是4500万赣鄱儿女的共同愿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镇化率达到60%,而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为48.87%,低于53.73%的全国城镇化率和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城镇化的推进,必将逐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化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提升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质量,从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进程,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迈出区域协调发展新步伐。城镇化必然引导人口和经济形成区域空间集聚,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前,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2013年人均GDP最高的设区市与最低的相差5万多元。推进城镇化,有助于培育形成一批城镇群和增长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更加合理,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从而构筑起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的区域发展格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开拓绿色崛起新境界。城镇是二、三产业的主要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我省要开拓绿色崛起新境界,关键是推动城镇的绿色发展。新型城镇化,注重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注重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尽可能减少城镇化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能够最大限度地巩固好、发挥好江西的生态优势,将对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省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城镇化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从2001年至2013年,我省城镇人口从1149万增加到2210万,净增1061万人,年均增加80多万人;城镇化率从27.69%上升到48.87%,年均提高1.63个百分点,与全国城镇化率的差距由8.44个百分点缩小到4.86个百分点。

  城镇化形态趋于优化。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以交通主通道为轴线,初步形成了“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布局主骨架,即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京九沿线城镇发展带,以及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

  市政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2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9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了94.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97.67%;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明显提升,实现县城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

  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规划为引领,以94个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平台,优化产业布局,聚集生产要素,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加快形成,带动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夯实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水平偏低。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比全国低4.86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1.77个百分点。全省只有22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空间布局不合理,总体竞争力不强。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只有1.09,低于1.45的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镇建设和生态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居住环境不优、生活品质不高。

  市民化进程偏慢。截至2013年末,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789.5万人,其中省外就业540.7万人,省内就业248.8万人。但由于历史和体制因素,省内就业的农民工虽然逐步成为了产业工人,却难以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无法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1990-2012年,我省连续统计的15个主要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59.5平方公里扩展到928.8平方公里,增长了3.58倍;同期户籍人口仅增长了2.06倍,明显滞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长速度。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导致建成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耕地减少加快,失地农民增多,拆迁纠纷时有发生。

  城市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城镇无序开发,人口集聚不均衡,城市景观结构与其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重地上、轻地下现象比较突出。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明显,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规划建设特色不明显。一些地方规划科学性不够,未充分兼顾环境、交通、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建设中盲目贪大求洋、照搬照抄,缺乏个性与特色。“建设性破坏”有蔓延趋势,城市的自然和文化遭到破坏。一些地方农村“空心化”、“一户多宅”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盲目模仿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政策存在二元分割,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涉及农村房屋、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未能一体化,同一地区的城乡居民在统筹层次、就医选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章发展态势

  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时期,城镇化率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城镇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逐步变化。如果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难以转型升级、生态优势逐步丧失、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等诸多风险,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我省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

  城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全球增长格局受到巨大冲击,主要经济体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都面临较大调整压力,世界经济增长模式将进入一个艰难的调整过程。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调结构和促转型,我们面临的产业转型和消化过剩产能的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传统速度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主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土地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明显破坏来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城镇化转型发展势在必行。2014年,我省城镇化率即将突破50%,这意味着我省将有一半以上人口在城镇工作和生活,标志着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转变,将带来社会形态、思想观念、消费模式和行为方式等的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农村文明向城镇文明转变,农民变市民、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城镇公共服务供求矛盾将日益凸显,主要依靠低水平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城镇化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的发展转型势在必行。

  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机制日趋完善。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随着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深入推进,将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要素资源作用的同时,更加有效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实现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向关注社会民生转变,从物质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变,从行政管制向制度设计转变,使城镇化成为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江西的城镇化道路,必须在充分认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四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坚定不移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大中城市发展、产城融合、绿色城镇建设、人居环境与生活品质提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意识,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优化布局,分区实施。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城市间分工协作为纽带,完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结合主体功能布局,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城镇化发展。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根据不同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使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

  ——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同步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尊重人文历史,保护自然风貌,融入现代元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赣域特色、民俗风貌的美丽城镇,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紧密结合。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中央政府对城镇化的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统筹推进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重点突破,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五章发展目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布局不断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个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紧凑绿色城市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全面推行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紧凑绿色型开发模式,实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1万人/平方公里的控制标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日益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汽车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比例大幅提升,城市生产和生活的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普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城镇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模式有效推广,公交出行比例、公交站点覆盖率明显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生活方便度进一步提升。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品位得到提升,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初步建成。

  ——产城融合日臻紧密。产业支撑城镇发展能力增强,城镇承载产业空间持续优化,实现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的比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5%。城镇发展和产业集聚、就业转移、人口集聚更加协调统一。

  ——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区划和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城市建设融资机制、生态环境制度等更加完善。

    第三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章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使其进得来、落得下、留得住、有保障。

  第一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基本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享有城镇生活待遇的合理预期。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条件,以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大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七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第一节确保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按照国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市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就近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拓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渠道。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第二节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综合中心,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规范诚信服务。整合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培训资源,开展校企合作,为农民工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院校、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认定体系,扩大职业技能认定范围,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适当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措施,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支持农民工创业发展。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基层农民工权益保障队伍建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农民工参保权益,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救助体系之间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推进社会保险跨区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省内就医即时结算,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

  第四节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集聚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节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城市新区中的村集体利用留用的农民生产生活用地建设公租房,增加保障房供给,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第八章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节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确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技能培训,按时缴纳保费并连年参保,提升职业技能。     

  第二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省政府根据中央的制度安排和配套政策,负责制定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规划和配套政策。

  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程度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积极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培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意识。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农业转移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增添人文情怀。

   第四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化地区,是我省城镇人口和经济聚集的主要载体,也是未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和布局的重点地区。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轴,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构筑“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九章优化城镇化布局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要求,加快构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互联互通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和沿沪昆线、京九线城镇发展带,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镇空间结构。

  第一节完善省域城镇体系

  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轴,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都市区,加快发展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体系。

  (一)“一群”: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以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条水系廊道组成的自然生态网络为本底,以网络化、开放式交通体系为骨架,以昌九一体化为重点,以景德镇、鹰潭、新余和抚州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滨湖田园风光城镇为补充,强化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统筹协调区内的资源配置、城市功能和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城市间联系与协作,努力将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建设成为中国大湖流域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的示范区、全国低碳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区和全省开放崛起的引领示范区。

  (二)“两带”:分别为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

  沪昆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信江河谷城镇群;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新宜萍城镇群。

  京九城镇发展带: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三)“三区”:在“一群两带”格局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

  南昌都市区: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含南昌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东乡县、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永修县等一小时经济区。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打造全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战略支点、重要的先进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宜居都市、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九江都市区:以九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沿江联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向南联动德安县、共青城市、星子县,强化城镇发展和资源要素集聚,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带动修水、武宁、都昌发展,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新引擎、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中游航运枢纽和国际化门户、全省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赣州都市区:包括以赣州市中心城区、赣县、上犹县为主体的核心区,以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赣南苏区地区性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和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四)“四组团”:即景德镇城镇组团、抚州城镇组团、瑞金城镇组团、三南城镇组团。

  景德镇城镇组团:以九景衢、皖赣铁路和九景、安景高速为轴线,以景德镇中心城区为核心,联动发展乐平市、浮梁县、婺源县县城和重点镇,建设鄱阳湖生态城市群的璀璨明珠、全国著名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示范区。

  抚州城镇组团:以向莆线为主轴,以济广高速和抚吉高速为空间廊道,以抚州中心城区临川为核心,联动发展东乡县、金溪县、崇仁县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全国绿色生态城镇群,构建通达东南沿海战略通道,打造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区。

  瑞金城镇组团:以赣韶龙、规划建设的鹰梅铁路和厦蓉、济广高速为主轴,以瑞金市区为核心,联动发展于都县、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县城和重点镇,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赣闽区域性交通物流中心,打造赣闽边界区域性城镇组团。

  三南城镇组团:以大广高速和“三南大道”为轴线,以龙南县城为核心,推进与全南县、定南县融合发展,联动发展一批重点镇,建设赣粤边界区域性城镇组团、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区、客家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

  第二节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

  以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为契机,按照“做强南昌、做大九江、昌九一体、龙头昂起”的总体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城市布局和设施配套,统筹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比较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发挥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带动效应,推动错位互补、联动发展、合作共赢,加快昌九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南昌和九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带动和核心引领作用,提升江西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

  第三节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

  推进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发展,与皖江城市带合作发展,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新引擎、长江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开放合作新高地、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重点推进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抚州、新余、宜春、萍乡等城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引领带动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四节建立城镇群发展协调机制

  统筹制定实施城镇群发展规划,明确城镇群发展的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确定各城镇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城镇群一体化进程。加强城镇群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的衔接,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完善跨区域城镇发展协调机制,以城镇群为主要平台,统筹协调城镇群内基础设施、产业结构和布局、环境治理,推进城镇之间的分工与协作。重点探索建立城镇群管理协调机制,创新城镇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城镇群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区域设施的联建共享和区域资源的集约利用。

    第十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支持县城发展,打造一批特色城镇,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节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

  以加快产业集群和人口集聚为重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开发力度,提高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分工协作,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互补发展,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

  景德镇:重点打造陶瓷及文化创意产业板块、航空及汽车制造业板块,建设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及文化生态旅游城市,振兴千年陶瓷,打造“世界瓷都”。

  萍乡:全面对接长株潭城市群,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示范区、全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化城市、以旅游商贸文化为重点的消费型城市、赣湘边际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经贸合作重要平台。

  新余:打造国家光伏产业、金属材料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和动力与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中部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

  鹰潭:依托国家级铜产业基地,重点打造有色金属新材料、绿色水工智慧水务、节能环保等产业,建设绿色世界铜都、中国丹霞·道教文化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级循环经济城市。

  宜春:以产业集群和人口集聚为重点,加快做大做强宜春中心城区,建设全省低碳产业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国家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中国宜居城市、全国知名养生休闲度假胜地。

  上饶:全面对接长三角、海西经济区,打造光伏和锂电池新能源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全国光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基地,建设全国旅游强市、赣东重要增长极和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

  吉安:以吉泰走廊为重点,建设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品(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精品城市、全国有影响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建成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赣中区域性中心城市。

  抚州:依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海西经济区,构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区、沿海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区、临川文化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区,打造南昌和闽台地区后花园,建设赣闽边界中心城市。

  第二节加快县城建设步伐

  以主体功能为导向,以县城为载体,加快县城建设步伐,使县城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阵地。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城,要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管理权限,优化发展空间,完善市政功能,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形成若干地区次中心城市,打造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各具特色的新型城市。农产品主产区域的县城,要按照有限开发原则,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商贸服务等产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以及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县城,要按照据点开发原则,科学有序发展矿产资源加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限制城镇发展规模,加快完善市政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中心。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第三节打造一批特色城镇

  按照完善功能、控制数量、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要求,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和省级示范镇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建成一批人口较多、产业发展、功能完善、生活宽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重点示范城镇,成为集聚产业和人口、服务“三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促进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强大城市周边小城镇与城市的统筹配套发展,逐步建设为卫星城。支持具有特色产业、生态魅力、历史文化积淀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各具魅力的特色镇。加强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城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展面向“三农”的市场网络。

  第四节分区指导城镇化发展

  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特征,结合主体功能区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省域划分为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城镇化促进地区、城镇化培育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地区和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区域集聚,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十一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加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85%县域通铁路,快速铁路网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形成以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为龙头的“一干九支五通勤”机场布局,民航机场不断发展,推进低空空域开放,建设一批通用机场,航空服务覆盖全省95%左右的人口,形成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第一节加快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对外交通网络建设

  规划建设以南昌为中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京津冀城市群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对外大能力、高等级快速通道;加快与信江河谷城镇群、新宜萍城镇群、吉泰城镇群、赣州都市区等之间的交通主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与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组成的连接东西、贯穿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我省“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城镇化新格局。形成以高铁和快速铁路为主骨架的南昌至各设区市(除赣州)1小时,至长沙、杭州、武汉1-2小时,至上海、福州、厦门、广州、南京、合肥、深圳3-4小时,至昆明、北京6小时交通圈。

  第二节完善城镇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加快建设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快速客运和大能力货运网络,构建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提升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形成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内一小时通勤圈。推进其他城镇群内部主要城镇之间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通城镇群的快速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节构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建设以铁路、公路重要客运站和机场等为主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以主要港口、铁路、公路重点货运场站、机场和物流园区等为主的城市综合货运枢纽。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集疏运配套系统与城市配送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第四节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便捷度

  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全省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000公里以上,其中快速铁路里程达到2500公里以上,覆盖超过85%的县级以上经济据点,显著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铁路覆盖率,明显改善交通条件。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建立县(市)域范围内以城区为核心的半小时通勤圈。

    第五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做大产业平台,强化产业支撑,优化城市空间,繁荣城镇经济,推动创新融合和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促进城镇发展和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发展之路。

    第十二章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根据城市地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城镇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夯实产业基础,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

  第一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坚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壮大工业实力,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航空、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锂电及电动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文化暨创意、绿色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园区产业平台,加快现有园区扩区调区,发展飞地园区,改革园区管理体制,建立产业发展协作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产业配套,促进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向主导产业集聚、向工业园区集聚,打造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的发展格局,以产业聚集带动和促进人口聚集。大力实施“千亿产业百亿企业”扶持工程、工业园区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工程、招大引强工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非公有制企业培育壮大工程、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程、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工程等八大工程。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央企入赣”,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重大工业项目,加快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龙头、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不断夯实城镇发展的工业基础。

         第二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充分挖掘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大城市发展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依托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推动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全面推动生态养生休闲旅游,突出抓好中心城市旅游,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培育一批具有全方位服务功能和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集团。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兴服务业。适应制造业转型升级要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密集区域集聚。以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和信息咨询等为重点,支持南昌打造全省金融商务区和区域性金融产业服务园、赣州建设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金融中心,加快一批物流中心、物流园及配送中心建设,建设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鹰潭、吉安等物流集聚区,鼓励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镇服务业体系,重点培育发展1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第三节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城市要提高要素集聚能力,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中小城市围绕集聚人口、扩大就业,发挥要素成本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型产业,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依托大中城市的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着力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完善城镇功能分区,构建城镇产业体系,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第四节着力推进园区城区互动发展

  按照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产城一体化的要求,统筹园区与新城新区建设,依托城镇发展园区,立足园区发展城镇,推进园区建设与城镇化互动发展。按照“功能混合、配套完善、绿色交通、布局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综合发展规划,加强现有开发区城镇功能培育与改造,实现园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对接共享,提高园区公共交通的通达性、用水用电用气的便捷性,改善园区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企业办社会向园区办社会转变,由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型社区,配套建设服务设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适时将条件成熟的开发区调整为城市新区。

    第十三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环境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城市各类用地结构,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规范新城新区建设,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提升人居环境。

  第一节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和保护环境,健全旧城改造机制,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主要街道立面、下水道、人行道等综合整治和改造,稳步实施旧住宅小区、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旧城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南昌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强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现代商贸、信息中介、高端服务、创意创新等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和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

  第二节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依托高铁枢纽、临空港区、水系廊道、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重大工程等有序拓展城市新区。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严格城市新区设立条件,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统筹城市新区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集聚产业和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第三节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的功能。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规范建设行为,严厉整治违法违规建房,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乡接合部的社区化改造,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用地和农用地,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十四章促进产城融合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施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发挥信息化引领作用,拓宽创业就业空间,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一节创新促进融合

  依托城市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破除制约科技成果应用的障碍,提升城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创新基地,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人群,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优化产城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推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

  第二节信息化提升融合

  根据城市特色,依托产业平台,增强企业生产技术信息化能力,加快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应用3S、城市网格、网络通信、智能控制、云计算、3D打印、量子传输等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发挥信息化在促进产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的纽带作用,推动信息化与产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

  第三节创业推动融合

  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规模经济产生的专业化分工效应,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运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支持赣商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商业和技术人才革新创业,形成崇尚创业、全面创业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培育多元化经济业态,增强经济吸纳各类层次就业人员的能力。积极打造“技能+就业”的就业导向型模式,提高用人需求和劳动供给结构匹配度。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通过创业就业激励政策扶持,鼓励其到中小城市和城镇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产业和城镇发展相统一。

    第六篇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

  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推进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和谐宜居、山水融城、富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城镇。

    第十五章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按照树立精品意识、体现建筑特色、注重经济适用、建设美丽城镇、打造百年基业的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

  第一节创新规划理念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加强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建设项目的定位控制。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化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第二节完善规划程序

  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第三节强化规划管控

  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全面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督察,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城市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第四节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装修装饰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十六章加快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顺应绿色发展、传承文化、彰显特色的城市建设新要求,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促进绿色城市建设

  以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为抓手,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实现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保护,依托自然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绿化走廊等建设生态廊道。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倡导绿色消费模式。推进污染企业治理和环保搬迁,支持资源枯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第二节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统筹城市发展的智力、信息和物质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城市的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江西”、“智慧江西”、“无线城市”和“光网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传输网络。建设光纤宽带网络,推进宽带信息网“最后一公里”和宽带互联网建设,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改造,加强移动互联网无线接入建设,提高WIFI覆盖率。统一建设全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打造全省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及服务系统。推动智能水利、智能交通、绿色农业、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智慧医疗、公共安全等领域实施物联网,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重要通信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通信信息网络定级、测评、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重视人文城市建设

  以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江西特色的人文精神为核心,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基础,大力弘扬以井冈山精神、八一精神、苏区精神为代表的红色文化,培育发展崇尚自然、追求和谐的绿色文化,充分挖掘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古色文化,传承客家文化、庐陵文化、临川文化、豫章文化等地域文化,激发陶瓷文化、傩文化、书院文化、戏剧文化等特色文化活力,加快人文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独特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魅力。注重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风貌等的保护及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保护相结合,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注重新城新区建设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促进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南昌、赣州、景德镇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传承和建设城市主题文化上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第十七章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提升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重点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发展以快速公共汽车为主的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以南昌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加快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实现公共交通互联互通,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到2020年,南昌、九江、赣州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20辆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5辆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稳步提高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实现城区公交点对点快速通达、城区连接辖区中心城镇1小时通达。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加快调度中心、停靠站、换乘枢纽、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和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二节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

  科学规划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统筹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建立并共享地下管网信息平台,推广城市综合管廊试点,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农贸市场、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商贸流通设施、公益性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通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智能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完善城市道路和桥梁布局,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第三节扩大城市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院、文化设施、康复养老、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和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创新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第十八章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治理结构,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法治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城市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全覆盖、无缝隙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加强法制保障,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构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城市治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完善落实公共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公示制度、公共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信访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达民情社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城市社会治理法规规章、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居民法治意识,促进城市治理有序、高效运行。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其承担,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二节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

      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调整优化社区布局,建设完善一批集党建、劳动就业、社保、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社区治安、法律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和便民利民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覆盖面。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升居民自治管理水平。

  第三节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融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治安整体管控能力。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天网”工程,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动态管控效能。加强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帮教、管理和医疗工作,加大重点地区、社会治安薄弱环节整治和管理力度,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节健全防灾减灾应急体制

  建设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平台,建立预测、防治、抗御、救援的预警预报城市管理体制和防灾减灾信息网络系统,增强重大灾害的救济救助能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增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城市消防、人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开展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篇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十九章建立完善城乡互动的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推动城乡互动融合发展。

  第一节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牢固树立全域规划理念,打破城乡分割的规划体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提高村庄整治规划水平。建立完善统一规范、法制化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二节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支持股份制银行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十章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现代手段装备农业、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推动城乡产业互动发展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和对接,鼓励城市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城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坚持以抓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按照“龙头化带动、工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发展格局,强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带动,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

  第二节提高农业产业支撑能力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集中力量建设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水稻生产基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种养业,不断提高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和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按照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和资源优势,大力推动优势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集中连片的优势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推动每个县(市)建立1个以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组建合作社联社。

  第三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国性、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仓储物流、邮政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城市便民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体系。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完善万村千乡农家店网点布局和商品配送体系,全面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

    第二十一章着力构建新型村镇体系

  坚持镇村联动,把加快中心镇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着力构建新型村镇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

  第一节扎实推进镇村联动

  统筹推进城镇化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实现从注重村庄建设向推进镇村联动转变。高标准编制中心镇和村庄规划,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培育特色产业,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中心镇集中,形成“一镇一业、多业并举、特色明显、产业兴镇”的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农业人口就近就业、就近转移,推动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联动。全面提升中心镇管理水平,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打通基本公共服务到镇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镇村社会管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逐步实现社区化改造。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规范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加强文物古迹和传承历史文脉的传统建筑保护,强化乡村建设的地域文化特色。

  第二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农村重点污染区饮水安全专项治理,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逐步实现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沼气、秸秆气化等为重点的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继续实施以三清六改四普及为主的村庄环境整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土壤环境、农村河道、水环境等综合整治,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抓好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加快实施扶贫攻坚“六大工程”。

  第三节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疫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等服务体系。

  第八篇 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加强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政策合力,创新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二十二章 改革人口管理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政策,实现户籍制度与公共权益、社会分配相脱钩,还原户籍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学籍、职业、收入、健康、保险、房产、婚姻、信用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第二十三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和水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配置新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稳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分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镇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棚户区、城中村等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开展地下空间产权界定、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减少非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加强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监管,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和税收收入不流失。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区域,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逐步有偿退出机制,对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原有集体财产权益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不变。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民建房管理体制,严格禁止一户多宅,严格控制农民建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严格宅基地审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创新征地收益分配方式,建立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第二十四章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事权范围。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完善各级财政分配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加大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补贴办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税收管理权,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增加地方税源,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资源税改革,适时开征房地产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城镇化建设省级融资主体,整合市县融资主体,创新省、市统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融资模式。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方案,探索建立城镇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支持金融机构采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运用保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工具,引导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融资,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完善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体系,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债务。推动建立公共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资源转化等制度,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城市综合运营商、中小型银行等,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严格执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收购、改建、租赁等方式有效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力度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在县城和小城镇开展农村房屋与保障房置换试点。全面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要求,构建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按照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等政策要求,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与全国住房信息联网。

  第二十六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实施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按照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原则,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在开展交易基础上,加快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区域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破坏、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七章 推进行政区划和管理创新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增设城市建制,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

  ——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撤县设市、撤县改区,推动具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改变按行政等级配置公共资源的管理体制,简化行政层级,优化行政区规模和管理幅度。合理设置市、县、镇政府职责和机构人员编制。探索对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多的小城镇,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稳步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选择若干个区位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离设区市行政中心较远、有利于先行先试、能够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的县(市)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设区市政府享有的行政审批、计划申报、规划编制、行业监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扩大试点范围。

  第九篇 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章 统筹协调推进

  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加强重大政策统筹协调,破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大力培养使用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章 形成政策合力

  根据本规划制定城镇化发展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部门间政策实施协调机制,确保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的改革与政策形成合力。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级财政要设立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逐步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抓紧解决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如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中小城市发展等。

  第三十章 推进开放创新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托中欧城镇伙伴关系等合作平台,加强城镇化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交流合作。选择若干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试点。

  第三十一章 开展监测评估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体现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城镇化工作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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