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短假”如何从“先休”变“都休”

12.08.2015  12:47

  公众关注的是,2.5天假最终能否落实在自己头上,而不是纸上画饼式福利;期待的是,相关方案能否为虚置的休假权做增量,而非成少数人的专享。

  当公众对带薪休假已产生话题倦怠时,休假“周五+”的说法又让不少人兴致重燃。继上个月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放出风声,鼓励职工“周五下午+周末”休短假后,昨日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意见》再提: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相结合形成2.5天休假模式。

  面对这一看似近在眼前的半天假期,舆论的反应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国务院层面对国民休假权的重视在提升,今年不仅多次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现在又有2.5天假的倡议出炉;而相对喜,更多人恐怕还是忧。一来,很多人周末双休都没得保障,何况每周多休半天?二来,“最有条件”休2.5天假的可能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此岂不成了“让一部分人先休起来”,也加剧群体间休假境遇的差距?

  说到底,公众关注的是,2.5天假最终能否落实在自己头上,而不是纸上画饼式福利;期待的是,相关方案能否为虚置的休假权做增量,而非成少数人的专享。

  客观而言,在一个休假文化尚需培植,特别是一些单位和公司还存在“员工不敢休”尴尬的现实中,让有条件的先休,未尝不是一种休假文化培育;2.5天假也可在整体上丰富各群体的休假时间选择。但民众对休假境遇失衡的焦虑,也非矫情。应该看到,相较一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休假福利相对更有保障,当推出某种休假方案时,这些人也容易得到先行满足。要消弭这种不公感,就需要确保让2.5天假成为一种普惠式权利赋予。

  细读《意见》,或可发现,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一是“实际情况”,也就是说,休假方式的拼接是可灵活变通的,可以每周多半天,也可累积为每个月多两天,这些可酌情而定。二是“夏季作息安排”,对于那些不能整体调休的企业,能否将半天兑换成具体工时来计算,如执行让员工中午多休息一个小时的夏季作息安排,这或也是一种“创造条件”。

  无论是带薪休假还是多休半天,最大的阻力仍在于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问题。相较于国外休假权的落实有工会的强势影响,我们这里企业工会的弱势,注定了需要政府部门在外部给予企业更多的引导。这里面,除了强化落实带薪休假的劳动监察执法外,还应对休假权落实辅以完备救济路径,比如通过缴纳保证金、鼓励职工匿名投诉和集体诉讼等举措,形成对企业履责的必要约束。比如,日本法律规定企业内设劳资纠纷化解机构,可获得政府奖励。

  重申带薪休假也好,倡议2.5天短假也罢,都需要政府、企业相互制约、各尽其职,而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民众的休息权利。这里值得一提的是,“2.5天短假”虽出现在国办公布的文件中,但它更多的是国家旅游局基于促进旅游推动的,而此前人社部则称,还未就此进行过研究。而可以肯定,部门间若缺乏协同推进,休假善政离完满落实恐怕还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