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何赔偿将有法可依

21.09.2015  18:16

(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曲)
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如何赔偿?今天(21)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来听江西台记者王莹的报道:
提请审议的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条,突出了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责任认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校园责任险、事故纠纷的处置等内容。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
(出录音)规定请求赔付金额超过二万元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处理,将纠纷由校内引向校外。建立保险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办理校方责任险,使赔偿经费有着落。止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后认为,这部草案立足江西实际,条文规定可操作性较强,但有关内容仍需进一步修改明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海:
(出录音)草案专章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但缺失举证责任方面的内容。建议在第三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中增加举证责任的条款,重点突出学校方面的举证责任,这样一方面能保证相对处于弱势的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促进学校完善监控等安全保卫设施,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止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草案提出了21条具体修改意见。在为期4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分组对草案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