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0.12.2014  22:13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围绕“审计监督、审计创新、公正务实、为民服务”为主题,要求,认真开展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  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办发〔2014〕12号文和赣府厅字〔2014〕63号文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信息公开负总责。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所有公开的信息,都按程序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查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建立健全了《江西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江西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江西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有效推进审计公开,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的要求,我厅通过相关载体向社会公开了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包括财政资金预算、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多项内容。截止11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9条。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通知》要求,我厅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于2月28日,通过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我厅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通过省人大网站、《江西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了相关报告内容。包括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审计调查、企业审计、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等情况及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等。

  三、加强审计信息结果公开

  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优势,将《通知》确定的全省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纳入审计范围,通过监督和揭露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守纪情况,促使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整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确保相关公开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更好地服务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在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布了《江西省审计厅关于江西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陶县2013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江西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江西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答记者问》、《江西省审计厅关于9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4年度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等,通过审计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实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畅通热线电话诉求渠道和电子邮箱,保障公众诉求能够通过多渠道传达。制定了《江西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公众互动信息处理回复工作实施办法》,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了各渠道责任单位、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专人每日查看申请情况,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以服务为目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2014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等问题。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从四个方面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国家、省及厅新出台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进行及时更新、解读。二是对社会关注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社会保障资金项目的审计,不涉密的及时公开。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办理、回复工作,让我们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对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公开负责人及时培训,切实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