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 弘扬法治文明(写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
■依法治国专家谈
●宪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具有限制各种形式人治,特别是防止最高统治者滥用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规范功能。
●人类社会出现宪法这种法律形式后,宪法在治国理政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独特作用,一直得到了各国主权者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发展至今盛行于世界各文明国家的宪法制度文明。
●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现行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也是最好的一部宪法。它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经过四次修改,现行宪法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先后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先进的宪法理念写入宪法文本,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应该将“国家宪法日”与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结合起来,以“国家宪法日”作为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权威的契机,进行宪法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
12月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 新华社发(宋海存/摄)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一制度改革措施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对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项决定也是党的政策及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经典范例,对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时出台,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
“国家宪法日”无疑是纪念一个主权国家现行宪法或者是历史上重要的宪法文件诞生的日子。
宪法代表了人类崇尚法治文明的时代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世界各国近现代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宪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既有反对各种神权政治,解放束缚人的神学思想的禁锢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有限制各种形式人治,特别是防止最高统治者滥用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规范功能。因此,自人类社会出现宪法这种法律形式后,宪法在治国理政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独特作用一直得到了各国主权者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发展至今盛行于世界各文明国家的宪法制度文明。
英国是最早产生宪法文件的国家。
1215年《自由大宪章》规定了王权受到限制,同时规定保护各个阶层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对限制以维护封建王权为特征的封建专制,弘扬以保护权利为重点的法治精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由大宪章》被视为具有宪法功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也是不成文宪法的最早法律渊源。
在《自由大宪章》之后,英国又通过了一些体现近代宪法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文件,如1295年《无承诺不课税法》、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等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资产阶级在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制定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奠定了英国的现代宪法的基础。
该法案明确宣布: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由国会两院制定该法。该法案首先要求,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者为越权;向国王请愿,是国民的权利,一切对此请愿的判决或控告都是非法的;国会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为伸张正义,洗清冤屈,以及加强和维护法律,国会应当经常集会等等。这里实际上已经将世俗社会中的最高权力由国王转移到了民选的国会,奠定了世俗最高权力的民意基础。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被视为第一个成文宪法,至今仍然生效。
美国宪法是美国独立战争胜利的产物。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独立,并且在次年通过了规范美国独立初期13个州之间邦联关系的《邦联条例》,该《邦联条例》是美国历史最重要的宪法文件。但是,《邦联条例》只规定设立合众国国会,而未建立邦联的行政机关和统一的邦联军队,因此,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只是一个比较松散的邦联,并没有组成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因此,《邦联条例》还不是现代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
在《独立宣言》发表7年之后,随着北美资产阶级的强大和英国殖民统治的衰落,1783年,英国政府不得不承认美国的独立。从1786年开始,美国13个州开始着手讨论修改《邦联条例》,试图通过修改《邦联条例》来强化中央国家政权的权威和力量。1787年5月,由除罗德岛之外的12个州选派的55名制宪会议代表汇集费城,经过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的努力,最后开成了一个抛弃《邦联条例》,制定美国宪法的制宪会议。1787年9月17日,举行了宪法草案的签字仪式,最后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的只有12个州的39名代表,其中包括了制宪会议的主席乔治·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等等著名资产阶级政治家。
美国1787年宪法根据其第7条规定,宪法的批准机关是各州议会,只有9个州议会批准后,宪法才能成立,并在批准的州内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宪法直到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批准时才符合宪法生效的条件。直到1790年5月29日才在最后一个州罗德岛州获得批准。
美国1787年宪法现今仍然是生效的,包括序言和7条正文,全文约7000字。序言着重宣扬美国制定宪法的目的是在于“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在于“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幸福及谋求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序言之后是7条宪法正文,第1条至第3条,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各自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第4条按照联邦制的原则,就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作了规定;第5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第6条强调了宪法是最高的法律;第7条规定了宪法的批准问题。
美国1787年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该宪法中,第一次明确地以三权分立学说为基础,建立起资产阶级性质的共和国。
另外该宪法还突出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对确定近代宪法的基本法律特征以及宪法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法律的基本特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
1787年美国宪法通过之后,经过了多次修改,200多年间共产生27条修正案,它们共同构成了美国现行宪法制度的法律基础。在这27条修正案中,其中前10条修正案是于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该法案通过限制国会立法的方式来规定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最近的一次第27条修正案是于1992年通过的,该条修正案是关于众议员津贴的,最初的修正案建议是1789年提出的,但是,中间经过了203年才得以通过。
设立“宪法日”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
由于宪法代表了人类社会进入了崇尚法治文明的时代,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反映了现代国家的主权独立性以及政权体制的合法性、人民和民族的大团结,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现行宪法制定之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来加以庆祝,目的是为了藉此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国家和民族的自信心。
例如,挪威王国将每年的5月17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来加以庆祝,之所以选择5月17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挪威现行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诞生的。200年来,该宪法一直没有做出太大的修改,保持了相对稳定性,是目前世界上仍然生效的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一。由于宪法与挪威王国的主权独立和民族独立等因素结合在一起,所以,挪威的“国家宪法日”实际上是作为“国庆节”来加以庆祝的。
在每年的5月17日,挪威政府通常要将与反映挪威王国国家主权特征相关的象征展示出来。由于挪威目前仍然是君主立宪国,国王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所以,每逢“国家宪法日”,国王和王室成员都会从王宫出来接见各界群众代表,宣示挪威王国的主权存在。与此同时,挪威宪法属于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现代宪法,故在“国家宪法日”又会充分展现人民的力量,从全国各地选派各行各业的代表来到首都奥斯陆集会,接受国王和王室成员的接见,同时进行以自由和平和追求幸福为主题的集会游行。
中国的宪法文明经历了坎坷百年
早在十九世纪前半叶,外国来华的传教士就开始翻译和介绍欧美的宪法制度。例如,美国新教第一位在华传教士裨治芬所著《大美联邦志略》,在“民脱英轭”部分就介绍了美国独立的过程,而且全文翻译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在“建国立政”中还将美国宪法7条介绍到中国。
其后,包括魏源、梁廷枏、徐继畲、黄尊宪等人以不同方式向国人介绍西方国家的宪政思想和宪法制度。及至清末推行仿行宪政,派出大臣出洋考察国外宪政,并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和《十九信条》(1911年),但是,这两个宪法文件只是沿用了近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形式,而没有真正地反映近代宪法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因此,并没有对旧中国宪法制度的建设产生实质性的意义。
辛亥革命胜利后,在孙中山先生领导下于1912年3月8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旧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文件。
但是,由于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临时约法》也就随着被束之高阁。北洋政府时期,先后出现了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和“曹锟宪法”等所谓的宪法文件,但是这些宪法文件没有在实际中生效。从1927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国民党政权先后抛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通过,又称“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1月15日通过),但是,这两部宪法文件也没有在旧中国真正地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宪政。
中国共产党自从登上历史舞台,就注重运用制宪的形式来反映人民的要求和主张。
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就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如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就在江西瑞金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制定和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将体现了抗日民主政权特色的“三三制”规定在施政纲领中,对于最广泛团结一切抗日力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46年4月23日,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该宪法原则确立了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原则,还规定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以及解放区人民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充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的人民性。这些宪法文件对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在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的前夕,中国共产党邀请中国社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贤达,经过三次起草,于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它是我国宪法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文件,又称为“临时宪法”。它的制定对确立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大政方针,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是新中国宪政史的基石和出发点。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1954年宪法除序言部分之外,计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四章,一百零六条。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积极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使得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954年宪法之后,由于受到“文革”极“左”思潮的影响,我国先后又制定了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1975年宪法和1978宪法,由于这两部宪法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很快就被1982年现行宪法所取代。
82宪法成为新中国最好的一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日由大会主席团正式公布。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也是最好的一部宪法诞生了。它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982年宪法正式施行至今已经有32年历史,其间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同时还先后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先进的宪法理念写入宪法文本,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1982年宪法科学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因此,至今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十二月四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并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确认,这些对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宪法教育与宣传,最大限度利用“国家宪法日”来提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创造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宪法文化氛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可以考虑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庆祝国家宪法日的作法。应该将“国家宪法日”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制度结合起来,在全国大中小学设立宪法教学日,组织宪法学专家学者深入校园和社区,向公民全面和系统地普及宪法知识。国家级的新闻媒体,可以围绕着如何实施宪法,利用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宪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首个“国家宪法日”的正面影响。同时,全国范围内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工作仍旧要加强,可以集中组织一批以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建设一些以宣传宪法为宗旨的普法教育基地。要将“国家宪法日”作为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权威的最佳时机,通过集中性地进行宪法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