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2016年全面完成 局级干部月补1300元

17.07.2014  10:22

历经20年,公车改革终于迎来重大转折。本年内,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车改;司局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

16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两个“车改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两个车改文件提出,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应力争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底,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路线图主要包括取消、补贴、拍卖三环节:取消,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补贴,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拍卖,取消的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

据其介绍,为确保本轮车改成功,两个车改文件提出了“六个不得”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 解读

科级以下每人月补500元

【措施】 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改革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解读】 对于上述补贴标准,一直关注公车改革、主张低补贴标准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新京报记者说,昨日接到不少官员的电话,“他们说都是我害的,因为我提过司局级每人每月1200元就差不多,他们原本以为每人每月能拿到2500元”。

叶青强调,“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这一标准“很适度”,“最近几个月,我自己出行尽量减少公务用车,测算后,每个月1200元就够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参与了两个车改文件的讨论座谈,他说两个方案特别是补贴标准,均综合评估、考核了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比如受到广泛肯定的杭州车改模式,并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各方面因素。

他解释说,“补贴标准到底定到多少合适?一个关键原则就是多数官员和公众都能接受,之前一些试点地区之所以搁浅,就是群众意见很大,认为补贴标准定得太高,车改补贴反而成了公务员福利。为了杜绝这个问题,制定补贴标准时明确了一个原则,不能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今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400元涨到1560元,所以司局级的补贴标准定到了1300元”。

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以司局级为例,每人每天补贴59元,能否满足需求?

对此,竹立家强调,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公务出行不是每天都有,所以1300元是一个适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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