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南昌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4元 困难家庭每月补贴7元

01.04.2014  02:24

  今视网3月3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3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水价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明天(4月1日)起,南昌实施新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将现有四类水价调整为三类水价,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每月每户给予7元补贴。


3月31日,南昌召开水价改革新闻通气会。

  南昌水价调整为三类 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4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我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

  居民户5人以下为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 每增一人月增用水基数5吨

  据南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

  非居民用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

  那么,对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何收费?据介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0元/吨。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据悉,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困难家庭每月每户新增补贴5元共计7元 实行先征后返

  南昌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水价改革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按照每月每户补贴水费5元,同时追加考虑了2009年当时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补贴资金按照先征后返,由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承担,并明确了由市民政局、市政控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另外,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年平均月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方米或年平均月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