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调水价气价须先报省备案 江西将出台阶梯水价指导意见

02.04.2014  11:07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4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关系民生的商品价格管理,经研究,我省确定建立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销售价格报省备案制度,已从3月27日开始执行。

  据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应事先报省发改委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在事先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报省发改委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

  另外,省发改委提出,各设区市和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时,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会同省建设厅另行印发。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胡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