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助推脱贫攻坚
“大爷,你医疗费用有没有足额得到报销,小孩有没有领(取)到寄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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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州市派出6个巡查督查组分赴10个县(区)和22个市直扶贫单位对扶贫领域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的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巡察督查。每到一地,巡察督查组都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所在地,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扶贫整改情况有没有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欺上瞒下、言行不一等问题。
在巡察督查过程中,各巡察督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三率一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查、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必查、脱贫攻坚重点问题必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级党委(党组)、纪委按照“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处置方案,建立整改处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巡察督查,共发现问题101个,整改到位95个,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发现问题线索44个,处置完毕41件;共约谈提醒13人,其中县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19人,警告处分5人,严重警告1人,责令辞职2人,免职1人,通报19个单位或个人;共返还扶贫资金360万元,2300余名贫困人口受益,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
同时,各巡察督查组根据扶贫领域实际情况,坚持宽严处置相结合。对基层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方面做得不到位的,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对于敢动扶贫“奶酪”者,坚决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等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轻微违纪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容错机制,把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有禁不止、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减轻压力、消除顾虑。目前,全市共有17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在扶贫领域方面的问题,上交违规违纪资金23万余元,并全部得到从轻或减免处理,较好地激励了全市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建功立业。(抚州市纪委 陈武光 雷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