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工作巡礼】景德镇:扬浩然正气 树廉洁清风
扬浩然正气 树廉洁清风
——景德镇市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正风肃纪步履坚,激浊扬清新风拂。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5年,是瓷都景德镇砥砺奋进的5年,是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5年。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夯实,“书记抓、抓书记”形成自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抓晴天,抢雨天,月亮底下当白天,晴天一天当两天”的本土“荷塘精神”焕发出勃勃生机,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基层基础越打越牢,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在乐平市全部331个行政村(居委会)试点设立村级纪检员,监督的视角照到了田间地头。
——瓷都“好声音”越唱越响,廉政微电影《联中廉》向全国发行,《泥印》屡获殊荣,《克己守正 崇礼清廉——江西浮梁沧溪朱氏家训》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国传统中的家规”专题中播出。
……
党的十八以来,景德镇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负责任、抓紧办、说真话”的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瓷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持续加压发力 “两个责任”夯紧压实
岗位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景德镇市在省内设区市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责任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社会评价、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市委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定期约谈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直指问题,督促整改。每年,下发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主体(监督)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拧紧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90起,问责71个单位党组织,追责197人,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驰而不息纠“四风” 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纠“四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进党风政风不断向上向好。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每逢重要节点,发通知通报,划出高压线,打好“预防针”。组建常态化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顽瘴痼疾。5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2起,处理36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36次通报77起典型问题,涉及15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
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开展“一桌餐”、违规在大师工作室接受吃请等隐形变异与顶风违纪行为集中整治,深化“红包”“违插”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刹住不正之风。5年来,立案查处“红包”问题18起,处理19人,其中8名县级干部被免职并受到纪律处分。发现“违插”问题项目2592个,立案10起,涉及县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坚持挺纪在前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护整片“森林”健康。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处置方式,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6年以来,全市运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人次分别为723、465、34、57人次,“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成为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主要措施。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5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43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76件次,立案1131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88件,结案1049件,处分125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9人。先后查处了昌江公安分局原政委吴天然,市城管执法局原副局长李建明,市公交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经理、市自来水公司原党委书记李晓春等重大违纪案件。
聚焦“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有影响、有位置。梳理“微腐败”问题线索938条,查处问题685起,处理85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51人(司法处理29人),组织处理607人。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梳理问题线索149条,查处问题78起,处理105人,其中组织处理44人,党政纪处分61人(移送司法11人)。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五人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市委巡察工作机制的意见》《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十一届中共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0)》,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委设立三个正县级巡察组,先后3轮完成对28个地方(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立案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
提升素质能力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机关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固本培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搭建“瓷都清风”微信、微博平台,建好“指尖课堂”,提高纪检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免疫力”。按照“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三同步的原则,在审查组、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党建工作不断线、全覆盖。
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作出全面清理,精简率达86.2%。改革市、县两级纪委内设机构,将有限人员编制向监督执纪倾斜。市纪委13个内设机构中有9个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4个县级纪委机关改革后监督执纪机构数达29个,较“三转”前增加7个。
搞好统筹谋划,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派驻纪检组26个,监督84家单位,其中综合派驻20个,监督78家单位,单独派驻5个,派驻纪工委1个。每个纪检组平均4.7个编制,较过去新增33个编制。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派驻纪检组的划片、联系与协作机制,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强化使命担当,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大力倡导做事是最好作风的鲜明导向,坚持凭德才用干部、以实绩看德才。市委坚持五湖四海,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优进优出”。市纪委加大干部教育培训、上派下挂、跟班学习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坚持严管厚爱,坚决清理门户,全市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9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其中1人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景德镇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景德镇样本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