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定南昌县为首批镇村公交试点

24.07.2015  10:29

  自今年起,我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镇村公交发展,推进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目前,我市已拟定南昌县作为首批试点对象。

  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优先选择所在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达93%,城乡客运发展水平较好、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较大、镇村公交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试点对象。目前,拟定了南昌县、上犹县、吉安市青原区、樟树市及丰城市5个县(市)为首批试点对象,通过在试点县(市)建成“出行便捷、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镇村公交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镇村公交的比重。

  在资金拨付方面,省财政厅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镇村公交发展试点资金拨付方案,把资金预拨至试点县(市)所在的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的财政局,并由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此外,我省将建立镇村公交发展考评验收制度,制定《2015年镇村公交试点奖补考核验收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黄金 记者 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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