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9.11.2016  11:08

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抚州市迅速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水利行业大搞建设和冬修水利的旺季,一些项目和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在安全生产上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受寒冷天气等灾害性气候的影响,极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隐患大排查,检查方式分为(1)全面自查。各县(区)水利部门及水管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市级督查。市水利局组织6个督查组,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分赴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

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对辖区内水库(水电站)超后汛期限制水位情况予以排查,严禁长时间超蓄运行。对于超汛限的水库(水电站),要加强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降低库水位,确保水库(水电站)及下游防洪安全。督促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