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纪委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23.08.2016  17:37

  近日,鹰潭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明确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21家,负责监督87家单位。同时,撤销28家市纪委派出(驻)机构,撤销45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全覆盖后,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要体现“”的权威和“”的优势,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监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鹰潭市纪委  朱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