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26个纪检组

23.08.2016  17:37

  日前,景德镇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景德镇市纪委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

  《意见》规定,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26个纪检组,共配备编制122名,负责监督84家单位。撤销33家市纪委派出(驻)机构,撤销38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21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