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十期10日起发售

09.10.2014  13:46

  本报讯 黄甜、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8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十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从10日起开始发售,19日结束。两期国债全国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

  据悉,第九期国债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00%,最大发行额为180亿元;第十期国债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41%,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

  两期国债均自2014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和2019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可流通转让。

  据悉,我省境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14家机构代销两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