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23.11.2017  15:56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省厅层面。地籍管理处 总牵头,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施、全省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省级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 规划处 负责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审核。 耕地保护处 负责组织指导设施农用地图斑核查,永久基本农田汇总信息政策性复核,以及土地整治验收项目审核。 征地管理处 负责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信息的复核。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指导临时用地图斑核查、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地块审核。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负责已拆除图斑核查验收工作。

(二)市县层面。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参照省厅组织模式,健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的要求开展成果审核工作。国家将全面开展监测变更图斑“互联网+”举证工作,各地应做好外业调查移动终端设备的配置等准备工作。

二、强化权属更新

各地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做好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土地权属性质、权属界线、权属单位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重点做好因本年度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导致土地权属信息发生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土地权属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这两种情况的土地权属信息更新完善。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权属变更的核查。

三、统筹工作进度

12月31日前,各地应完成本地区遥感监测成果接收工作,在本时间节点上,尚未接收到或部分接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县(市、区),要依据外业实测以及本地区日常变更情况做好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2018年1月20日前,各地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工作。

2月10日前,组织完成各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内业核查,并完成核查结果反馈;3月1日前,完成2017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报部复核(“一上”数据);3月31日前,依托外业在线云监管平台和重点疑问图斑开展省级外业核查。

4月20日前,完成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修改上报(“二上”数据);5月31日前,依据部用地管理信息套合结果,完成基于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后的省级变更调查报告提交工作;6月15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

7月1日前,完成2017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省级数据统计及汇总分析工作。

四、严把成果质量

继续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15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6〕3号)的精神实施,截至“二上”数据汇交时,省厅将依据各地“二上”数据审核结果,综合考虑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图斑数量和面积,对汇交时间和成果质量排序最后的五个县(市、区),由省厅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生成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直接报国土资源部,不再等待该五个县(市、区)整改和汇交。若截至“二上”数据汇交时,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上报数据成果,则不执行上述举措。

江西省第一批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土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