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函
赣安办字〔2014〕124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省安委会决定近期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赣安〔2014〕12号文印发)、《2014年度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目标考核表》(赣安〔2014〕22号文印发)有关规定进行,内容包括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力和保障力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与省安委会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于2015年1月8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省安委会组织11个考核组,分别对各地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人员组成,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赣安明电〔2014〕21号)规定,督查组组长、成员、联络员相应为考核组组长、成员、联络员。2015年1月12日前,省安委会考核组赴各地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执行力保障力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县(市、区)政府(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年度考核,并于2015年1月8日前,将对辖区县(市、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二)请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在做好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等工作情况进行同步综合督查。
(三)请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组联络员切实做好有关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人:李德龙;联系电话:0791-85257030、852570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