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6.06.2017  17:04

 

赣统字〔2017〕5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江西省统计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统计局

 

  2017年6月23日

 

 

江西省统计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履行部门职责,扎实开展绩效管理,持续提升工作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庆胜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韩志生、曹青云、彭勇平、金绮、张家玉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财务处、法规处、综合处、能源处、社科文处、普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民调中心等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绩效管理日常工作,曹青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等三个方面。

 

  (一)绩效指标(100分)

 

  绩效指标主要包括省统计局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履职履责工作内容。

 

  重点工作指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明确的69项主要事项、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七个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法治江西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江西省军民融合发展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等文件要求省统计局纳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履职履责指省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本年度省统计局绩效管理指标设定为9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47项三级指标,74个节点。(详见附件《2017年度省统计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

 

  省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重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三)绩效评价(100分)

 

  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省领导评价、公众评价和部门评价。

 

  1.省领导评价,由省领导对省统计局的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2.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由服务对象通过扫描“江西绩效”二维码、操作服务评价器等方式对省统计局进行评价和留言。年终评价由主要服务对象、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对省统计局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3.部门评价,由有关部门对省统计局的相关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

 

  四、组织实施

 

  (一)指标体系拟定与报送

 

  按照省绩效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绩效管理指标设置工作的通知》(赣绩效办字〔2017〕1号)要求,梳理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任务,确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工作内容,研究拟定《2017年度省统计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报送省绩效办审阅。

 

  (二)工作开展与材料上传

 

  牵头承担局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按指标体系的工作节点和完成时限正常开展工作,其他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各处室具体承办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在每项指标节点完成时限结束后10天内将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文件、资料、图表等),报送至局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局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审核后,在“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工作完成情况,上传佐证材料。

 

  (三)接受察访核验

 

  对局上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绩效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查检查等方式,对省统计局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情况进行察访核验,重点是对纳入绩效管理内容的工作实施与完成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通过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省绩效办视情节轻重扣分。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局相关责任处室要努力完善材料,全面做好接受察访核验的准备,争取“零扣分”。

 

  (四)年度自评与考核

 

  承担局职能职责绩效管理项目的相关处室,对一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承担的绩效工作综述、各绩效指标工作完成自评、承担的绩效工作创新点和亮点、承担的绩效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提升工作绩效的工作思路和改进计划、意见建议等内容,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外部评价绩效项目相关处室的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同时报送。在此基础上,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经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在“江西省政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年度指标自评”和“年度绩效工作总结”,并将局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报送省绩效办。

 

  承担局外部评价绩效项目的相关处室,分别做好迎接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的年度专项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绩效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促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承担任务的牵头处室和经办人员,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努力展现统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针对考核项目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扣谁的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局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承办人分级负责的三级责任制,工作层层细化分解,确保责任到人。

 

  (三)狠抓工作落实。牵头处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并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承办,按要求按时限收集上报工作情况及佐证资料。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局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监控、监督检查与组织协调,注重过程管理与绩效目标控制,确保目标任务及时、有效完成。

 

  附件: 2017年度省统计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河长制工作纳入省级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省绩效办近日下发的2017年省直单位绩效管理指水利厅
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获全国“第四名”
    江西省局在2016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考核中获得总分96.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公示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机关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