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7.06.2017  02:5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附件《2017年度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已经省领导审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22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推进国土资源绩效管理,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7〕16号)和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绩效管理指标设置工作的通知》(赣绩效办字〔2017〕1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和2017年度全省国土资源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根据省直机关绩效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为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对象。

二、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内容包括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等三个方面。

(一)绩效指标(100分)

根据赣绩效办字〔2017〕1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包括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节点、完成时限、目标值、目标值单位、分值、计分方式、评分标准、设置依据、数据来源、数据采集单位、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经办人等18项具体内容。对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发〔201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6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七个专项改革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办字〔2017〕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3号)等文件,结合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制定我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列出重点工作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59项(详见附件)。

按照赣办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绩效指标考核100分=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完成情况80分+领导小组成员及牵头单位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估20分。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100分)

省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绩效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重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三)绩效评价(100分)

绩效评价具体由部门评价、公众评价和省领导评价组成。

1. 部门评价(50分

部门评价由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综治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分别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5分)、省直机关党的建设(1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10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进行考核。

2. 公众评价(30分)

公众评价由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组成。日常评价依托“江西绩效”公众号(微信号:JXJXGL)进行。由服务对象现场扫码我厅服务窗口及对外处室张贴的“江西绩效”公众号宣传页进行评价和留言。年终评价由省统计局会同省绩效办组织主要服务对象、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对我厅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

3. 省领导评价(20分)

省领导评价由省领导对我厅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三、绩效管理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评估考核。由分管绩效管理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改革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改革办,具体落实日常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绩效管理与机关党务工作的融合,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绩效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结合,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综治办)负责绩效考核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的结合。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绩效管理的组织工作。

(二)绩效责任

厅主要领导对完成全厅绩效管理指标负总责,厅分管领导对完成分管的绩效管理指标负总责,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完成本处室(单位)承担的绩效管理指标负总责。本方案制定的省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所规定的“责任处室”,即为负责完成该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标,把绩效管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绩效管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四、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

(一) 日常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省绩效办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考核。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在“信息系统”上的在线填报工作。每项指标节点完成时限后的4个工作日内,厅改革办要牵头组织、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地做好绩效指标节点完成情况的在线填报和佐证材料的上传工作,接受省绩效办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做好对其他省直单位完成重点工作情况(我厅为牵头单位,其他省直单位为责任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将督查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厅改革办;厅改革办要认真做好督查情况的梳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传季度督查报告。

(二)年终考评

2017年底,各处室(单位)要逐项开展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厅改革办。厅改革办要及时梳理汇总情况,形成我厅《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并按时填报上传“管理系统”。省绩效办将依据我厅《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会同有关牵头单位,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我厅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将进行察访核验,重点核验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考核评定与结果运用

根据赣办字〔2017〕16号文件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省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上一年度绩效指标评分,汇总绩效评价分数,得出考核结果。年度综合绩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以70分为合格线。年度综合绩效成绩=(绩效指标得分×60%+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得分×40%)×60%+绩效评价得分×40%。

(一)考核等次评定

按照党政综合类、经济发展类、执法监督类、社会服务类、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类、中央驻赣类等六大类考核和评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分别占各类管理对象总数的40%、50%,其他年度综合绩效得分7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等次,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等次。如本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绩效管理对象,取消评为优秀等次资格(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主动进行查处,以及因执纪执法需要临时将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调至该单位的除外)。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省厅也将加强对各处室(单位)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挂钩。

六、绩效管理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 根据赣绩效办字〔2017〕1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厅《2017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省绩效办。省绩效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我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统一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待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在全厅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实施。同时,厅办公室、改革办要及时将经审定的绩效管理指标及完成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公共平台等媒介上进行公布(有关涉密指标、涉密佐证材料等不宜在网上发布的内容除外)。

(二)自查自评。 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一年的工作绩效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厅改革办。厅改革办要牵头组织撰写好年度绩效管理总结报告,经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时报省绩效办。

(三)总结完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评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改进工作的措施,确保全厅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绩效管理各项指标。

七、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厅办公室、改革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目标任务得到有效实现。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召开工作汇报会、调度会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绩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绩效目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探索创新,深入推进。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向全员参与延伸,把绩效管理与业务、队伍、党务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探索国土资源绩效管理的新机制,使绩效管理成为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总抓手”和“助推器”,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绩效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2017年度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绩效管理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