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办居住证两年并参保 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落户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11月13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20日前,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处(邮编330000),信封上注明“户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则发至[email protected]表达。
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0%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以“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为总思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意见》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五类人员可落户南昌中心城区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以下五类人员可在南昌中心城区落户: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稳定职业可申请常住户口
其他设区市也积极放开落户限制。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记者邹晓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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