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建房须获规划许可 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9.04.2014  13:07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4月28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农村建房须经过政府审查,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建房。

  我省要求,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编辑: 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