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保障早稻收购政策落实

26.08.2015  12:12
  今年早稻收购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7月28日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以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保护售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收购政策落实。截止8月20日,全省收购早稻37.7亿斤,比上年同期多收1.6亿斤,其中最低收购价粮22.7亿斤,收购量列全国首位,全省早稻收购进展顺利,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及早作出部署。省局及早对全省粮油收购特别是早稻最低收购价收购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油菜籽和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规定了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收购政策宣传、持证收购、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收购进度和案件受理查办等情况。切实把做好粮油收购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粮油收购工作始终。

  严肃收购纪律。省局黄河局长在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江西省粮食收购工作纪律,坚守“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防止出现“打白条”、压级压价、“转圈粮”等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开展集中排查。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组织各设区市粮食局会同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对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去年以来粮食收购(含油菜籽收购)兑付粮款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对拖欠农民售粮款、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严肃处理。

  严格依规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各收购点均将最低收购价政策公告及质量标准、水分和杂质增扣量标准张贴在收购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布了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截止8月10日,全省共计开展检查558次,其中对早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检查487次,出动检查人员956人次,查处违规案例30起,责令整改25例,警告4例,暂停收购资格1例。

  强化督导巡查。在早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之后,省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5个早稻收购调研督导工作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早稻收购进展、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导。会同省农发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组成6个巡查组,分两轮对全省各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早稻收购政策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各设区市粮食局也安排由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辖区内早稻收购情况进行督查。县(市、区)粮食局均向各委托收储库点派出了驻库监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