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0% 形成3座百万人口城市
人民网南昌7月15日电 (肖成)本网15日从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培育形成3座百万人口大城市60座小城市
《规划》明确要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提出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座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增强产业支撑城镇发展能力,持续优化城镇承载产业空间,实现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的比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5%。城镇发展和产业集聚、就业转移、人口集聚更加协调统一。
放开南昌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支持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规划》表示,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条件,以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大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3年。
《规划》提出,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鼓励城市新区中的村集体利用留用的农民生产生活用地建设公租房,增加保障房供给,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县县通高速公路 85%县域通铁路 航空服务覆盖95%人口
为加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85%县域通铁路,快速铁路网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形成以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为龙头的“一干九支五通勤”机场布局,民航机场不断发展,推进低空空域开放,建设一批通用机场,航空服务覆盖全省95%左右的人口。形成以高铁和快速铁路为主骨架的南昌至各设区市(除赣州)1小时,至长沙、杭州、武汉1-2小时,至上海、福州、厦门、广州、南京、合肥、深圳3-4小时,至昆明、北京6小时交通圈。
到2020年,南昌九江赣州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规划》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到2020年,南昌、九江、赣州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20辆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5辆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稳步提高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实现城区公交点对点快速通达、城区连接辖区中心城镇1小时通达。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支持条件成熟地方撤县设市
《规划》着眼于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明确提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涉及到人、地、钱、房和生态环境等诸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包括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
在改革人口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政策,实现户籍制度与公共权益、社会分配相脱钩,还原户籍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在推进行政区划和管理创新方面,主要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撤县设市、撤县改区,推动具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探索对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多的小城镇,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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