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检查工作

05.09.2016  14:33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范围   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及租赁补贴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专项资金。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违规违纪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 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的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