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全

06.09.2016  14:35

      央广网南昌9月5日消息(王纪洪 吴丽霞)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财政厅制定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获悉, 江西将从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对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及租赁补贴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专项资金。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违规违纪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的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对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围绕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公租房及租赁补贴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的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江西有关部门将在各地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举报线索清楚的;社会关注的项目资金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开展重点抽查。   江西将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统一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理;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重点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