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企业对公示信息负责 工商负责抽查监督

01.09.2014  19:31

  中新网9月1日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解读时表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负责,但要进行抽查,企业将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

  日前,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热点问题。

  就工商部门是否要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这一问题,刘玉亭表示,工商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同时欢迎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在工商管理部门这个平台上公示。但是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负责,企业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

  刘玉亭就如何保证企业公示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及时地公示信息,在条例里面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首先是强调企业的自律,企业应当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要对自己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因为这是对全社会开放的,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如果企业在信息公示当中弄虚作假,或者没有把好关,对真实性信息把关不够,一旦被社会知晓,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企业要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要自律。